一、欧洲货币体系

一、欧洲货币体系

(一)欧洲货币单位

欧洲货币单位的作用:①作为决定成员国货币的中心汇率的标准;②作为各成员国与欧洲货币基金之间的信贷尺度;③作为成员国货币当局之间的结算工具,以及整个共同体的财政预算的结算工具;④随着欧洲货币基金的建立,逐渐成为各国货币当局的一种储备资产。

可见,欧洲货币单位与欧洲记账单位不同,欧洲记账单位仅起到计价单位的作用,而欧洲货币单位除起到计价单位作用外,还可作为国际储备手段与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的结算工具。

(二)建立双重的中心汇率制

共同体成员国对内实行固定汇率,对外实行联合浮动。共同体成员国货币之间都确定了中心汇率,与汇率波动的上下界限。这一制度称为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Exchange Rate Mechanism)。欧洲货币体系内参加汇率机制的成员国,对内实行固定汇率,并维持上下波动的一定界限,对外实行联合浮动。希腊虽是共同体成员国,但一直未参加汇率机制,英国、意大利曾一度参加,但1992年9月17日又自行退出。目前,德国马克和荷兰盾对其他成员国货币汇率波动界限为±2.25%,法国法郎、比利时法郎、卢森堡法郎、丹麦克朗、西班牙比塞塔、葡萄牙埃斯库多和爱尔兰镑对其成员国货币汇率波动的界限为±15%。此外,参加汇率机制的各成员国还要和“欧洲货币单位”确定一个中心汇率和波动的上下界限。如果成员国货币偏离了对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而出现升降差异时,对德国马克和荷兰盾的最大差异界限不得超过±2.25的75%,即±1.687 5%(±2.25%×75%);对上述法国法郎等七种货币的最大差异界限不得超过±15 的 75%,即±11.25%(±15%×75%)。这就是所谓的差异界限(Divergence Threshold)。当某成员国货币汇率升降达到它对欧洲货币单位的差异界限时,该国中央银行应及时采取行动,改变自己的经济和货币政策,或采取重订本国货币对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等措施,将其汇率控制在差异界限之内。由于差异界限比各国货币间的中心汇率的波动界限小,能对各国的汇率失常现象预先提出警告,从而保证共同体成员国共同承担维持汇率的稳定,促进经济与贸易的发展,防止国际投机资本单独对某一个成员国的货币进行冲击。

(三)建立欧洲货币基金(European Monetary Fund,EMF)(https://www.daowen.com)

建立欧洲货币基金取代欧洲货币合作基金。根据欧洲货币体系的规定,要求各成员国缴出其黄金外汇储备的20%(其中一半为黄金),作为共同体的共同储备,以向成员国提供信贷,干预市场,稳定汇率,平衡国际收支。在欧洲货币体系成立初期,欧洲货币基金的总额应有约250亿欧洲货币单位,其中的140亿欧洲货币单位作为短期贷款,其余110亿欧洲货币单位作为中期金融援助。每个成员国都有一定的贷款定额,尤其对弱币国家的贷款更严格控制在定额之内。对不超过45天的短期贷款,则不加任何限制,并可享受3%的利息贴补。与IMF发放贷款的办法相似,成员国取得贷款时,应以等值的本国货币存入基金。按共同体原定计划,欧洲货币基金应于欧洲货币体系建立后两年过渡期结束后的1981年正式建立,但迄今未能建立。作为权宜之计,共同体先将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贷款能力扩大为250亿欧洲货币单位。这远远大于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基金规模(28亿欧洲记账单位),而可大大增强干预市场的力量、提供信贷和平衡国际收支的能力,在稳定成员国货币汇率上发挥重要作用。可见,在欧洲共同体内部的这种严密的自成体系的对外汇金融与国际结算等方面所做的规定,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IMF在汇率、信贷等方面的规定与采取的措施极其相似,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主要货币区内部采取严格控制的措施也极为相似。

欧洲货币体系自建立以来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其主要作用是:①促进了共同体内部贸易的发展。这是因为它实行的是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度。②欧洲货币单位的使用范围扩大了。现在,它已不仅仅是共同体内部的核算工具,而且已成为成员国官方与民间划拨清算的工具,成员国外汇储备资产的一个重要项目。

受上述成就的鼓舞,共同体12国于1986年2月签署了《欧洲一体化文件》,规定从1993年起建立一体化市场,实现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在共同体内完全自由流动。1992年12月,12国又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该条约勾画出了到20世纪共同体的战略目标。

《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实际上分为《经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经济货币联盟条约》规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一个中央银行、一种单一货币的联盟。这个最终目标分三个阶段实现:第一阶段从1990年7月至1993年年底,各成员国均加入体系的汇率机制,取消外汇管制,协调经济政策。第二阶段从1994年起至1997年,建立独立的货币机构,其职能为监督成员国经济政策、货币政策和外汇储备,但不干预各国的货币政策。在此阶段,各国货币间的汇率波动幅度要逐渐缩小,并应趋于固定。第三阶段从1997年起至1999年1月1日,逐步建立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的关键任务是协调各成员国独立的货币政策,以向实施共同的货币政策转变。此外,还将逐步缩小汇率波动幅度,集中成员国的部分外汇储备。发行统一货币埃居(ECU),实施向共同的货币政策转变;外汇市场干预的决定权完全集中于欧洲中央银行,各国的官方储备也将由欧洲中央银行集中管理,并且还将进一步聚集成员国的外汇储备。《政治联盟条约》规定,实行共同的外交政策、防务政策和社会政策。

实现《经济货币联盟条约》规定的目标,首先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是各国经济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在经济发展严重不平衡的条件下,各国货币政策难于协调一致,“通货膨胀率”难于接近,汇率也难于稳定,更谈不上固定汇率,这可从近两年发生的如下事件得到证明:1992年9月17日,英镑和意大利里拉退出欧洲共同体的汇率机制;随后,西班牙比塞塔、葡萄牙埃斯库多、爱尔兰镑等一次或多次发生5%~10%不等的贬值;1993年8月2日,如上所述,参加汇率机制成员国间汇率波动,除德国马克和荷兰盾仍保持原来±2.25%外,其余7种货币与其他成员国之间汇率波动界限扩大到±15%。这意味着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已名存实亡。造成这些巨大震荡的根本原因在于,各国经济形势的悬殊:德国在统一后,为控制通货膨胀,需要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其他国家需要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以刺激经济增长。

实现《经济货币联盟条约》规定的建立统一的中央银行和发行统一的欧洲货币的目标,要求高度的政治一体化,即建立超国家的立法、行政机构。这是一个涉及国家利益和主权的、颇难解决的问题,因而也是实现经济货币联盟无法避免的困难和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