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汇率制度选择理论简介

四、国外汇率制度选择理论简介

(一)最适货币区理论与影响一国汇率制度选择的主要因素

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有一些西方学者指出,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的优劣是相对的。有些国家的经济结构适宜于采用固定汇率制,有些国家则适合实行浮动汇率制。他们的这一思想体现在他们所提出的最适货币区理论中,其中代表人物有蒙代尔、麦金农等人。尽管固定汇率制与浮动汇率制的两分法已不能反映当前世界各国汇率制度的多样化局面,但钉住汇率制与弹性汇率制仍是一国所面临的基本选择,而这一新的两分法只不过是旧两分法在新的现实背景下的变体。

所谓“货币区”(Currency Area),是指区内各成员国货币相互间保持钉住汇率制,对区外各种货币实行联合浮动的区域。从理论上说,任何一个国家都会面临最适货币区的问题,即本国是适宜单独组成一个货币区,还是适宜与其他某些国家共同组成一个货币区。如果对于某一国家而言,本国单独组成一个货币区,那么就意味着本国实行的是浮动汇率制或弹性汇率制。问题的关键在于,究竟采用什么准则来确定什么样的国家之间适合共同组成一个货币区。不同的学者强调的准则存在明显的不同。

最早于1961年提出最适货币区理论的蒙代尔主张生产要素流动性准则。他认为,生产要素流动性与汇率的弹性具有相互替代的作用。这是因为需求从一国转移到另一国所造成的国际收支调整要求,既可以通过两国汇率调整,也可以通过生产要素在两国间的移动来解决。在他看来,生产要素流动性越高的国家之间,越适宜于组成货币区;而与国外生产要素市场隔绝越严重的国家,则越适宜于组成单独的货币区实行浮动汇率制度。麦金农则强调,以一国的经济开放程度作为最适货币区的确定标准。他以贸易品部门相对于非贸易品部门的生产比重作为衡量开放程度的指标,并认为一国的开放程度越高,越应实行固定汇率制,反之则实行浮动汇率制。在开放程度高的情况下,如果实行浮动汇率制,国际收支赤字所造成的本币汇率下浮将会带来较大幅度的物价上升,抵消本币汇率下浮对贸易收支的影响。

实行浮动汇率制后,根据有关最适货币区理论,罗伯斯特·赫勒(Robert Heller)对汇率制度选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总结。他认为,一国汇率制度的选择,主要由经济方面的因素决定。这些因素有:①经济开放程度;②经济规模;③进出口贸易的商品结构和地域分布;④国内金融市场的发达程度及其与国际金融市场的一体化程度;⑤相对通货膨胀率。这些具体因素与汇率制度选择的关系是:经济开放程度越高经济规模小,或者进出口集中在某几种商品或某一国家的国家,一般倾向于实行固定汇率制或钉住汇率制。经济开放程度低,进出口商品多样化或地域分散化、同国际金融市场联系密切、资本流出入较为可观和频繁、国内通货膨胀率与其他国家不一致的国家,则倾向于实行浮动汇率制或弹性汇率制。根据赫勒对一些国家汇率政策的比较,浮动汇率制明显趋于同一国进口额对GNP的低比率(即开放程度低)、进出口贸易商品结构和地域分布的高度多样化、相对较高的通货膨胀率以及金融国际化的高度发展相联系。

(二)国外汇率制度选择理论的新发展

1982年爆发了国际债务危机,之后又相继爆发了墨西哥货币危机、俄罗斯货币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美国金融危机。面对不断爆发的货币金融危机,经济学家关于汇率制度的看法发生了深刻变化。汇率制度在资本流动条件下的可持续性和危机的预防成为判断一国汇率制度是否适当的重要标准。

1.原罪论(Doctrine of The Original Sin)

哈佛大学教授李卡多·豪斯曼(Ricardo Hausmann)认为,一国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完全,导致本国货币不能用于国际借贷,甚至在本国市场上也不能用本币进行借贷或投资时,便会面临一种“魔鬼的选择”(The Devil’s Choice),要么借外币而招致货币错配(Currency Mismatch),要么用短期贷款来做长期用途而出现期限错配(Maturity Mismatch),这便是原罪论的内涵。如果出现货币错配的话,当货币贬值时,就会使已借款的企业成本上升,从而容易陷入财务困境,直至破产;如果出现期限错配的话,当利率上升时,其借款成本也会大增,这样便会有一大批借外债的企业由于资产缩水、资不抵债而陷入濒于破产的境地。所以,原罪的存在导致理性的政府和企业都不愿汇率变动,更不愿本币贬值,博弈的结果使汇率软钉住(Soft Pegs)直至固定钉住。一旦形成软钉住或固定钉住,政府在汇率政策上便会陷入两难境地。面对外来的投机冲击,政府既不能通过货币贬值来缓解压力,也不能通过提高利率来保卫本币。所以,对于金融市场不完善的非工业经济体,正是原罪的存在,使它们无论选择何种汇率制度都会有问题。因此,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最好的方法是放弃本国货币而采用某种国际货币,实行美元化或采用类似于欧元的制度。(https://www.daowen.com)

2.害怕浮动论(Fear of Floating)

美国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卡门M.菜因哈特(Carmen M.Reinhart)指出,浮动论者把过去几年中新兴经济体爆发的货币和银行危机都归咎于固定汇率,特别是软钉住,建议新兴经济体要加入美国和其他工业国行列,允许其货币自由浮动。智利经济学家韦拉斯科(Velasco)认为,对于大多数新兴市场经济已不再是浮动或不浮动的问题,而是如何浮动的问题。卡尔沃(Calvo)和卡门M.菜因哈特的研究发现:①那些声称允许汇率浮动的国家多半并没有浮动,似乎传染了一种“害怕浮动症”;②这些国家相对较低的汇率变动率,是有意识的稳定汇率政策行动的结果;③这些国家的名义和实际利率变动率明显高于真正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国家,这表明它们不但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干预汇率,而且也利用利率变动进行干预汇率;④那些被划为管理浮动的国家大多类似于不可信的钉住汇率(Incredible Pegs)。

因此,所谓固定汇率消亡的说法只是一种虚幻,甚至在一些发达国家也害怕浮动症。所以,许多国家声称放弃了可调整的钉住汇率制,但实际上并非如此。由于害怕浮动,许多声称实行浮动汇率的国家,其实采用的是软钉住,包括可调整的钉在、爬行钉住和汇率目标区。

3.中间制度消失论(The Hypothesis of The Vanishing Intermediate Regime)

中间制度消失论又称两极汇率制度论(“Two Pule”Theory of Exchange Rate Regimes)、成中空汇率制度理论(“Hollowing Out”Theory of Exchange Rate Regimes),是目前关于汇率制度选择的新理论中争议最大的一个。该理论的要点是,唯一可持久的汇率制度,是自由浮动汇率制或具有非常强硬承诺机制的固定汇率制(如货币联盟和货币局制度)。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性汇率制度,如软钉住汇率制及管理浮动汇率制,都正在消失或应当消失。因此,人们未来将会看到,各国不是选择完全自由的浮动汇率制,就是选择硬钉住汇率制。由于中间制度消失,形成了所谓“空缺的中部”(the Hollow Middle)。

对于这一理论,支持者给予了一些解释,代表性的有:①“不可能三角”理论。由于在资本自由流动情况下,政府不可能同时实现汇率稳定、货币政策独立性这两个目标,必须放弃其中一个,中间制度应让位于自由浮动汇率制,或者真正的固定汇率制。②债务积累。在钉住汇率制度下,银行和企业会低估货币下跌或崩溃的风险,因而会过分持有未对冲的外币债务。因此,当本币发生贬值时,一些债务人会因本币收入不足以偿还这些债务而导致破产,而对经济带来破坏性影响。③应对冲击。在中间汇率制度安排下,当均衡汇率对外来的冲击进行调整时,在某时点,政府控制的汇率必与此有较大的差别。如果国际游资预测到这一点,它们就会在此时点进行攻击。所以,在国际货币体系的游戏规则改变之前,在资本账户开放的情况下,实行中间汇率制度是危险的,只有汇率完全市场化才是有效而保险的。④政治上的困难。“中间制度消失论”还有一个解释是,当一些国家采取钉住汇率制并发现有问题之后,往往由于政治原因而必须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够调整汇率,或改变其汇率制度,但这时已经太晚,损失已经造成。⑤可检验性。弗兰克尔、斯科马克勒、费杰勒日伯和萨文(Frankel、Schmukler、Fajnzlber and Serven)等经济学家用“可检验性”来建构“中间制度消失论”的理论基础。他们指出,当一国政府宣布实行某种汇率制度时,要使这一宣布有公信力,就必须使这种制度简单而又诱明,具有“可检验性”。所以,各国最终会选择这些易检查的两极汇率制度而放弃中间制度。“中间制度消失论”使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之间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意义。

4.退出战略(Exit Strategy)

退出战略是研究一国怎样退出现行汇率制度,改为采用另一种更合适的汇率制度。关于“退出战略”的研究,首先要考察的是退出的动机。从根本上说,一国之所以要退出钉住汇率制度是基于成本和收益方面的考虑。通过采用钉住汇率制把汇率作为名义锚,在实行初期对降低通货膨胀效果非常好。但是,过一段时间后,随着通货膨胀率的降低,这些好处便会减弱。另外,名义锚政策最主要的成本是,在存在通货膨胀惯性的情况下若实行钉住汇率制,一国的实际汇率趋于上升,将削弱该国的国际竞争能力。如果实际汇率的上升不被实体经济因素的相应变动和调节所抵消,则汇率名义锚的成本将随时间增长而不断增大。最终,一国将不得不退出固定汇率制。而最佳的退出战略便是估计出钉住汇率的边际收益等于其边际成本的时间并在该时点上退出。事实上,有大量学者认为,高通货膨胀的国家在实行钉住汇率制度后不久,便应改为采用较有弹性的制度。

除了时机之外,关于退出战略的研究还涉及在什么条件下退出较好,以及怎样退出和退往何处的问题。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998年发表了关于退出战略的研究报告,其主要结论是:①对大部分新兴经济体来说较高的汇率弹性是有利的;②当有大规模资本内流时放弃钉住汇率,这时的退出战略的成功可能性较大;③在试图退出钉住汇率前,有关国家需改善和加强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因此在时机选择上,一国如要退出固定汇率制,应选择外汇市场较平静的时期,或在其货币趋于升值时期,特别是当有大量资本内流时。如果退出发生在外汇市场平静和货币升值时期,可采取缓慢的步骤,逐渐推进到新的较有弹性的汇率制度。如果在危机下被迫退出,则须迅速行动,并应迅速采取一些配套政策,同时,宣布进行一系列的经济改革计划,减缓退出的冲击,以避免本国货币“过度贬值”和轮番贬值。至于一国从钉住汇率制退出来后应采用何种汇率制度,应视本国国情而定。归根到底,一国是否退出、如何退出钉住汇率制,要因时制宜、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