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矩是个好东西

规矩是个好东西

柳公绰是大书法家柳公权的哥哥,曾任唐穆宗的尚书左丞。《资治通鉴》对他评价甚高,说他为官忠于职守、清正廉明、刚正不阿、知人善任。

虽为文臣,柳公绰却谙熟“十八般武艺”。他在率兵讨伐吴无济时,与士兵同甘共苦,且身先士卒。柳公绰颇有识人之功,是军中伯乐,麾下的将领大都是“能将之人”。出师以后,连连奏凯,不久便将吴无济平定,深得朝廷信任。

公元823年,唐穆宗经过再三考虑,决定任命柳公绰为山南东道节度使。柳公绰久居中枢,也渴望到基层历练,体察民生之艰,于是欣然赴任。

履新途中,必经邓县。在那里,柳公绰发现有两个官吏犯法:一个贪污,一个舞文弄墨。众人都以为柳公绰肯定要杀贪污者,但结果却让大伙大跌眼镜——柳公绰对贪污者依法惩戒,而对舞文弄墨者却处以死刑。

理由是什么?柳公绰的回答掷地有声且发人深省:“赃吏犯法,法在;奸吏乱法,法亡。”就是说,贪污的官吏虽然犯法,但法律仍在;舞文弄墨的奸吏扰乱了法律,则法律已亡。

大智者总是比常人多看前两步,柳公绰就是这种人。犯法行为不可怕,只要有法可依。就怕法律名存实亡,或被作奸犯科者捏为私器,如此,天下必乱。

柳公绰还很固执,不畏强权。他敢于对唐穆宗说“不”,对前任皇帝唐宪宗也一样敢说“不”。

在任京兆尹时,柳公绰第一天上班,走在路上,便遇到神策军的一个下级将官目中无人,纵马横冲开路的仪仗。见此蛮横之举,柳公绰喝住坐骑,命人将他一把拉下并当场杖打而死。

第二天,柳公绰进入延英殿奏对,行过君臣之礼后,抬头一看,吓了一跳,原来唐宪宗怒容满面,开口便责问他为何擅自杀人。

柳公绰不慌不忙,淡定地答道:陛下认为我贤能,才让我任职京兆尹。京兆尹是京城的表率,现在我刚刚就任,一个下级军官竟敢如此横冲直撞,这是轻视陛下的诏命,并不只是轻慢了我本人。我只知道杖打不守礼教的人,不知道他是神策军的将领。

如此一说,唐宪宗口气暂缓,叹了口气说,那你也应将此事奏报吧?!

“臣职当杖之,不当奏。”我的职责是应当杖打他,而不是考虑是否上奏。柳公绰答得不卑不亢。

那你说说,杖打什么人应当上奏?唐宪宗有点愠怒。“本军当奏;若死于街衢,金吾街使当奏;在坊内,左右巡使当奏。”嘿,分工还挺明确。柳公绰的意思是,遭受杖打的人的所属部队应当上奏此事;倘若此人死在街道上,金吾街使应当上奏;倘若此人死在坊市里边,左右巡使应当上奏!

柳公绰说完,垂首站立一旁,心里在说:皇上,道理都在这了,您看着办吧!

唐宪宗还能怎样呢?柳公绰说的话可是句句在理,没任何瑕疵,凭什么责罚他呢?退朝以后,唐宪宗对左右说:“你们还是小心柳公绰吧,连朕也畏惧他呢。”

唐宪宗当然不是怕柳公绰,只是对法律心存敬畏,这一点,对身为天子的他来说殊为难得。柳公绰说得确实无比正确。既然规矩定了,大家还是要听的,否则不是一纸空文吗?

至于柳公绰对这个神策军军官下手是否太重,这可以进行探讨。但需要说明的是,帝都那些平时很横的公子哥们、王公贵族,自此后还真是收敛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