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的基本特征
《时代周刊》封面
因为网络舆论融入了互联网的一些特征,如有海量的信息,有独特的交流性、开放性、及时性以及更强的针对性,呈现出与传统媒体舆论不同的特点。
(一)网络舆论传播形式上的特点
1.网络舆论传播者可以是所有网民
互联网与其他大众传播媒介相比,让使用者获得更多的传播机会,它可以是网民充分展现自己观点的平台。在网络社会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舆论的主体,可以自由讨论、交流意见,参与舆论的形成过程。
确实,随着网络的普及和网民人数的不断增加,普罗大众拥有了传播话语权,越来越多的人可以利用网络传播自己的观点,这些促使“草根阶层”不断崛起。网络舆论监督促使国家管理层工作更加透明,大众有了更多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及能力,整个世界的民主化进程得到了有力的推动。
2.网络舆论有更高的传播自由度
传统传播自由的观点源于新闻自由,指的是在法律规定或法律未加禁止的范围内,公民拥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发表意见交流信息的权利。在数字时代之前,公民的自然舆论力量相对于媒体的“强势”显得较为“弱势”,而网络这一传播方式为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的互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互联网也为普通民众提供了一个打破更多限制的平台,对提高传播自由度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出于保护隐私的考虑,互联网自建设之初,没有必须实名的相关制度,网络匿名、自由和交互的特点为网民提供了隐藏身份的机会。网民在上网时,不管是在注册时,还是在交流时,都可以自由地更换“马甲”,任意设定自己的身份。匿名使人们在网上的行为格外大胆。许多网民在网上公开、坦白、毫无顾忌地发表观点、意见,不担心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当然,发布信息和控制信息影响度的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这种自由即便是在网络环境中也是会受到限制的。由于互联网领域的信息监督和惩罚更多集中在事后,因此,相对于传统媒体的传播环境,这种自由度已经得到显著提高。
3.网络舆论形成迅速并较难控制
由于受众享有极大的选择权和主动权,因此,在网络环境中,传播权力开始向普通网民倾斜。在网络环境中,人们能够听到多种声音而不是一种观点,网络自然地成为人们喜欢的“言论自由的市场”。网络传播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因此,每当有一个事件发生时,很快就会在网络上形成舆论场。如果某个信息传递的内容能引起网民的兴趣,这一信息很快就会被跟帖或反复转载,最终成为网上的一个热门话题,在一段时间内产生巨大的舆论效果。
2018年4月5日上午,一篇帖子出现在网络上,原北京大学1995级社会学系学生李某实名举报前北大中文系教授、现任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沈某,称沈某20年前曾性侵北大中文系1995级本科生高某,并致使高某于1998年3月11日自杀身亡。
许多媒体迅速联系当事人沈某。5日下午,沈某给红星新闻记者发短信声明,对此事予以澄清,他强调当年北大和警方对此事有调查和明确结论,保留控告权利。沈某称,他已向南京大学文学院党委发信就此事发出声明。他在声明中提到,网络上的“指责”均为恶意诽谤。
4月6日上午,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北京大学新闻发言人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北大校方目前正在跟进了解此事。
4月6日下午,北京大学官方微博就此事发布说明:经查阅相关材料,1998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曾针对这一事件有过一份调查结果;1998年7月,北京大学对沈某给予了行政处分。此外,北京大学官微表示已经要求教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委员会立即复核情况,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4月7日,南京大学文学院在官网发布《南京大学文学院关于北大校友网上发文的声明》,建议沈某辞去南京大学文学院的教职。同日,上海师范大学公开发出声明,明确终止此前与南京大学文学院教授沈某所签订的校外兼职教师聘任协议。
在此事件中,从发帖到当事人回应,只隔了几个小时的时间,而三所高校所发表的相关声明,也都集中在两天之内。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沈某现在和以前的同事、教过的学生也都主动发帖或接受采访,对此事及沈某本人从各个方面进行了评论。
4.网络舆论有时会变成“网络暴力”
这种舆论控制的弱化有时会导致“网络暴力”的发生,而“网络暴力”的相关行为中,除了有指向或无目的的谩骂外,更有杀伤力的是“人肉搜索”。人肉搜索不是在电脑上输入关键词后由搜索引擎自动查找,而是由一名网友提供搜索目标,然后众多网民互相提供印证信息。
人肉搜索在2007年的周正龙“华南虎照”事件、2008年周久耕“天价烟局长”事件中都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它所包含的“全民狂欢”式的成分最终也产生了负面的效果。无辜的人被误当作众矢之的,还有很多被无故“人肉”的人的家属也被连累。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明确“人肉搜索”“网络水军”属违法。2017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并明确指出,互联网平台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互联网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网络舆论传播内容上的特点
1.网络舆论的内容涉及面更广
在传统社会,人们由于害怕被孤立,会对优势意见采取趋同行为,进而把某种观点确立为主导意见从而形成舆论。但在网络传播环境中,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变。网民在网络社区中大都会主动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这种传播的个性化使舆论主体呈现分众化趋势。
在网络平台上,所有传播者都有话语权,且不能对别人的话语权进行限制,因此,网络媒体成为个人意识自由扩张的空间。个人想获取和传播的大都是个性化的信息,个人的价值观念不同,这就保证了互联网舆论领域里观点的多元化。互联网上内容五彩纷呈,丰富的信息和多样服务的功能确实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多元的价值观有时会和社会传统价值观产生冲突。网络传播对普通网民话语权限的解放,激发了人们想说敢说的欲望。由于网民可以在网上对任何事情畅所欲言,既可能有积极的建设性的观点意见,又可能有消极的偏激性的谩骂攻击,网络舆论内容鱼龙混杂。
2.网络舆论更感性,体现出更多的个人主观情绪
由于网络舆论自发性更强,因此有着更多的非理性成分,许多网民的言论片面、偏激,充满个人情绪,而网络的低门槛给这种情绪的发泄提供了载体。由于网民大都使用虚拟的网名,隐匿了真实的身份,因此,有些网民出于自身利益或是为了引起注意,往往更倾向于发布一些偏激的言论。互联网的高效传播为普通公众的不满情绪提供了一个展示和放大的平台,很多非理性的观点聚合在一起,产生一种“共鸣”效果,让偏激的情绪很快就蔓延开来,并越来越偏离事实真相。而这些非理性的牢骚情绪的集体爆发,有时可能导致舆论谴责并不完全公正合理。
2010年10月16日晚9时40分,在河北大学生活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20日,某网站的杂谈版块上,网名为“河大义工”的一篇帖子引爆了网络讨论。该帖称:“当时车速很快,大约80至100码。被撞女生腾空特别高,而且这辆车撞人后并没有减速,后轮从一名女生的身上碾过……在撞到人后,他竟然继续行进,想从大门口逃跑,后被学生及保安拦下。下车后,肇事者未表现出丝毫的歉意,他竟然说:‘看把我车给刮的!你知道我爸是谁吗?我爸是李刚!’……大家努力转载啊,搜索李刚,人神共愤,力灭其嚣张!”[2]
肇事者及其宣称的父亲“李刚”迅速遭到了网民的人肉搜索。搜索结果显示:肇事者李某某是河北传媒学院2008届播音主持专业的学生,其父李刚是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许多网民很自然地将李某某与“官二代”的刻板印象联系起来。很快,一些关于李刚如何贪腐的消息在网络上流传开来。
后保定市公安局调查表明,“李刚有五套房产”“李刚岳父是某副省长”等网上“爆料”均系谣言,但所有的调查结果未向媒体和社会公布,因为在彼时的网络舆论氛围中,任何的澄清都有可能招致网民的嘲讽和谩骂。而“我爸是李刚”这句话也被偷换了语境,迅速成为2010年网络最热流行语。事件发生后,保定市公安局曾先后四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案件进展,但他们的声音完全被铺天盖地的质疑和责骂所湮没。许多相关的造句大赛和恶搞MV更是将“我爸是李刚”塑造成典型的“官二代语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