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外救援原则

一、户外救援原则

户外安全救援系统是户外运动遇险中采取积极措施的重要环节。

2016年6月,全国山地救援交流赛中,中国登山协会副主席王勇峰指出,中国登山协会将继续贯彻执行“以政府为主导、各地救援组织为骨干、社会参与”的指导方针,加快发布《山地救援队的注册管理办法》的进程,积极筹备中国登山协会山地救援委员会的成立,建立政府、山地户外救援组织和志愿者的联动机制。

当前,应当在我国建立统一的户外安全事故救援系统,发展政府、民间救援队和当地志愿者的联动机制。救援包括政府救援和民间救援两大类,其中民间救援又包括公益救援和商业救援。我国应当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户外运动的救援体系,尤其是民间救援、公益救援队的发展。对于一些非重大户外安全事故,政府救援可能并不是必要的,出动政府救援反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此时民间救援就是很好的方式。

一些事故多发的景区和地方,应当建立自己的救援队,救援人员以景区工作人员和当地的老百姓为主,这样救援人员熟悉当地的地形和各种情况,便于在突发户外事故时及时展开有效的救援。

针对民间救援发展中遇到的资金和合法地位等困境,各地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体育彩票和福利彩票等形式设立专门的救援基金,尤其是筹集社会赞助,为民间公益的户外救援组织提供经济方面的支持。简化民间救援团体的注册程序,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为民间户外救援团体的合法化减少障碍。

中国登山协会秘书长张志坚强调,在户外运动事故多发地建立专业的救援组织,是整个救援体系的基础和核心。据统计,以往的山地户外运动事故多发生在户外爱好者自发组织的户外自助游,且事故的发生地点有一定的集中性。因此,在山地户外运动事故多发地区建立专业的救援机构,能起到快速反应开展救援的作用,可有效完成救援工作,强化山地户外运动的安全保障体系。

目前,国内的救援体系尚不完善,基本以民间救援组织为主,有些地区在事故突发之后也会调派当地民警和消防人员参与救援工作。救援队伍未达到专业化、常规化和体系化。研究者认为,山地户外运动管理中心应加大力度完善山地户外运动救援体系。

首先,成立山地户外运动专门性救援组织。根据救援组织需求招募和培养各方面专业人才,成立山地户外运动专门性救援机构。对救援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并积极开展救援演习。救援组织的组建应是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相结合。一方面,政府可成立专门性救援机构;另一方面,可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呼吁和倡导山地户外运动爱好者自发组织救援组织,而政府则适当拨付经费维持救援机构的运营和对救援人才进行培养。为实现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的专门化、常规化和有限救援资源的利用最大化,救援人员应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构成。一定比例的专职救援人员由政府设置岗位招聘入职,负责救援常规事务和救援任务;一定比例的救援人员可从社会上招募,有经验的山地户外运动爱好者可作为户外运动救援工作的志愿者。“老驴”们经常参加山地户外运动,熟悉山地户外运动项目和地形,对参加户外运动时的风险预测也有丰富经验,在开展山地户外运动救援工作时往往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香港山地救援案例中,不乏专门性搜救队救援未果而资深户外运动爱好者救援成功的案例。救援志愿者平日在各自岗位上从事自己的工作,业余时间可排班志愿加入救援组织,可在很大程度上节省救援机构开支。

其次,强化并普及安全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安全科学是人类生产、生活、生存过程中,避免和控制人为技术、自然因素或人为-自然因素所带来的危险、危害、意外事故和灾害的学问。山地户外运动是一种挑战性和专业性强的髙危险性体育项目,强化和普及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和救猨人员安全科学知识和救援技能是大有裨益的,这不仅是促进山地户外运动健康发展的需求,也是保障人们人身安全的需要。对安全知识和救援技能的普及和强化,不仅适用于专门的山地户外运动救援人员,而且有必要面向山地户外运动爱好者。在山地户外运动风险事故发生时,时间上和地域上最接近风险事故群体的就是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自身。掌握一定的户外风险事故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对降低山地户外运动风险、保障人身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再次,重视和加强户外救援技术设备的研制。山地户外运动是一项具有高危险性的运动,而事故发生地更是危险重重。恶劣的气象、复杂的地形和植被都给救援工作的开展带来巨大的挑战。倘若救援工作开展不顺利,不仅无法挽救被困人员,而且可能牺牲户外救援工作者。2011年,18岁的复旦大学学生在安徽黄山旅游迷路,24岁的年轻民警在搜救过程中坠崖牺牲的例子就是惨痛教训。

最后,以点带面,构建户外运动救援网络。在完善户外区域救援体系和救援机制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网络。这一户外救援网络体系由中国登山管理中心指导,借助网络平台与各地户外运动管理中心平行式信息和资源交互共享,当山地户外运动风险事故发生时,当地直属户外管理中心快速反应指挥救援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