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资金——企业前进的动力源
资金对创业企业的重要性等同于燃料对机车的重要性。然而由于创业企业本身以及外部环境的原因,企业在发展初期又很难获得足够的资金。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国金融产业委员会就发布了《麦克米伦报告》,提出了著名的“麦克米伦缺口”(Macmillan Gap),即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缺口,对资金的需求高于金融系统愿意提供的数额。
融资困境
究其原因,一般认为引起“麦克米伦缺口”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对等。对于债务资本而言,由于中小企业(包括创业企业)缺少必要的担保,其还本付息能力主要由将来的盈利状况和现金流状况来决定,而对于企业的这些情况,外部银行家远没有创业者及其团队了解得更清楚。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假如企业的发展状况不如人意,银行可能本利俱损,颗粒无收;即使企业发展良好,获利颇丰,与股权资本不同,提供债权资本的银行也只能按事先约定的利息收取回报。也就是说,债权资本可能付出的最大损失为全部贷款;而可能得到的最大收益仅为贷款额与利息(通常比1要小很多)的乘积。为了弥补这种潜在损益的不对等,银行要通过企业提供担保来保证自己的潜在收益,而无法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当然也就会被排除在外。当然,银行也可以通过提高利息来增加自己的潜在收益,但是在这种情况下,那些确信成功可能性较大的创业者会通过其他途径寻找低成本的资金,相反高息下仍来贷款的则是那些失败可能性最大的劣质企业,从而使银行将面临更大的风险,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
与债权资本相比,从报酬机制上看,股权资本协调了资金提供者和创业者之间的利益,不存在激励不对等的问题,也就是说他们之间的主要问题是信息不对称。如果资金提供者能够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慧眼识英雄——挑选出好的项目,那么股权资本可以部分地解决“麦克米伦缺口”的问题。
融资体系
对创业企业而言,在整个融资过程中始终要考虑的问题有3个,即(1)何时需要多少资金?(2)从何处筹措资金?(3)以何种条件融资?
关于资金的需求预测,一般是以企业的销售额为基准,再加上其他一些假设条件,通过现金流预测计算而得。比如假设创业企业在某一年的销售额为S,在以后的5年中按a%的速度增加,税前利润为销售额的b%,净固定资本投资为销售额的c%,运营资本为销售额的d%,根据这些数据可以计算出每一年的现金流量,当现金流量为正时表示企业不需要外部融资,为负时表示企业需要外部融资及其具体金额(实际上企业还要有一个现金的最低持有额),计算现金流所需的数据全部来源于商业计划书。值得一提的是,在预测企业的销售额时,通常有3种方法,即整体市场规模乘以公司的市场占有率法、企业的生产能力法、同类企业类比法,其他百分比的取值则多要参考本行业的平均值和企业的个别情况而定。为了获得相对准确的数值,一般要求创业者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或者得到行业资深人士的帮助。
针对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所对应的风险也不相同,因此获得资金的渠道也有所差异。创业融资体系是指由向创业企业提供创业资金的金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成的有机整体,通常包括3F(Founders、Family、Friends)、有关政府机构、天使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战略投资者、银行和股票发行市场等(请参见图1-4)。构成这个系统的不同主体根据创业企业在成长过程中(从创业到公开上市)的风险程度,选择适合于自己的投资阶段和投资手法,并在必要时向创业企业进行管理输出,以帮助其迅速成长。其中,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者是创业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1-4 企业成长阶段与外部资金来源
创业投资企业,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成长性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企业组织。创业投资企业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时,同样面临着缺少担保、没有正的现金流和缺少行业标准等问题,但是由于它们有一套独特的投资手法,所以可以解决或缓解上述问题带来的风险,完成对创业企业的投资。
创业投资企业在投资以前,首先要通过与创业者团队的面谈、研究商业计划书、实地走访和向第三者咨询等方式对创业企业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重点包括创业团队是否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产品是否有创新性、市场是否足够大。由于创业投资家通常是成功的创业者或有着丰富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投资者,他们有能力通过上述手段对创业企业的质量进行判断,选出最具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
在决定对创业企业进行投资后,创业投资企业还要通过选择投资工具、股权安排和特约条款等方式协调与被投资企业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委托-代理”成本。如果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这就涉及融资成本问题。创业企业的融资成本通常包括两个部分,即资本成本和对企业的控制权问题。资本成本与企业的价值评估紧密联系在一起,比如同样是100万元的投资,在换取企业的20%和30%股权时的成本是不一致的,在其他条件相同时,显然后者的融资成本更大些;对企业的控制权通常是通过合同中的特约条款来体现,这些条款明确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哪些行为必须要获得投资者同意,比如后续投资、反稀释条件等。至于投资工具,创业投资企业通常会选择有特别投票权的普通股、可转换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或附加认股权债券的方式进行投资,通过这些特殊的投资工具,创业投资企业可以实现:(1)在重大问题上享有一票否决权;(2)当创业企业没能达到预期目标时,可以优先于创业团队(普通股的持有者)获得财产分配权;(3)当创业企业取得成功时,可以与创业团队一起分享收益。
股权安排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是确保创业者团队持有一定数量的股份,满足其控制企业的需求,促使其与企业荣辱与共;其二是对创业团队的期权安排,主要是赋予团队成员在达到一定的经营目标后,可以获得以事先约定的较低价格购买企业增值后的股票甚至无偿增持股份的权利。由于期权安排使创业团队的利益与被投资企业的价值增长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使创业团队的利益与创业投资企业的利益联系起来,减少了代理成本。特约条款是为约束创业团队的某些行为而制定的,包括的内容较多,主要涉及:(1)董事会席位及表决权的分配;(2)有关追加投资及反摊薄条款;(3)管理层雇用条款;(4)有关回收投资的条款;等等。
融资误区
通过大量的案例研究,学者们总结了创业企业在融资中的3个常见误区。第一个是假设中的数据取值过于乐观,缺少依据。因为大多数的创业投资机构希望投资的目标企业有望在未来的几年内成为具有一定市场规模的行业三甲,因此,为了满足这个条件,一些创业者人为地夸大企业的销售能力,比如计划通过跨地区经营或多元化等方法增加收入,但实际上,在这些成长战略的背后却很少有必要的支撑条件——竞争优势,无论是来源于规模经济下的成本优势,还是基于技术创新的差异化优势。在这种情况下,任何完美的财务预测都等于空中楼阁,根本经不起投资家的推敲,因此也很难获得他们的资金。针对这个问题,创业者与其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静下心来,重新思考自己的商业模式、考虑如何构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某种意义上讲,你应该感谢拒绝给你投资的人,因为他们使你冷静下来,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第二个常见误区是在融资时只接触一个外部投资者,“从一而终”。由于缺少信息和接触渠道,创业者始终与一个投资者讨价还价,结果耽误了大量的宝贵时间,最后往往是不了了之,或是在极端不利的条件下接受投资。只与一个投资者接触的弊端有时是致命的,由于缺少比较对象和融资经验,创业者往往没有足够的知识去判断投资者提出的条件是否合理。而另一方面,投资者每天都要接触大量的投资案件,他们则要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首先提出苛刻的条件,等着创业者讨价还价。结果在双方的拉锯战中(有时投资者可能故意拖延时间),创业者手中的现金越来越少,最后为了避免现金流断裂,不得已接受极其不利的投资条件。针对这种现象,创业者必须:(1)及早规划,从1年前就开始做融资准备;(2)同时与多个投资者接触,从谈判中判断自己企业的价值,决定可接受的投资条件;(3)将实际的融资额度超过预测的一定比例(比如25%~50%),以应对本次融资后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三个常见误区是高估企业价值,低估风险,这个现象与第一个误区有一定的联系。多数的投资者都认为,只有为数很少的创业企业(不到10%)能够实现最初商业计划中预测的销售收入和利润,因此他们通常将创业者自己制定的财务增长指标调低,进而得到一个较低的作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创业者坚持自己的意见,双方往往会造成很大的分歧,融资计划也会因无法调和而搁浅。针对这种想象,创业者可以通过第三者比较客观地对自己的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或是通过接触多个投资者进行比较,也可以与投资者签订企业价值的动态调整方案:首先请投资者同意自己的估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企业在一些财务指标上没有能够达到双方约定的数值,创业者同意重新调整股权。比如,在亚信接受创业投资机构的资金时,双方针对企业的价值发生了分歧,最后决定:投资者接受创业团队的意见,用1800万美元换取18%的股份,但是双方同时约定,如果1998~1999年的财务指标与创业团队的预测一致的话,股权维持不变;如果未能达到,则要按照投资者的方案进行调整。后来的结果证明,企业的发展与投资者的预测更为接近,最后投资者的股权由原来的18%调整为36%。
资金对创业企业的重要性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但是由于企业自身和金融机构的各自特点,融资过程中充满了矛盾和冲突。这要求创业企业在寻求外部资金之前,首先要做好“家庭作业”:对自己的融资方案反复推敲,发现其中的瑕疵;同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各类投资机构在金额、阶段和行业的偏好,有的放矢节省融资时间和成本。同时对融资中的条件,要分清哪些条件是为了双方共同的利益,哪些条件只是在调整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的利益分派,自己应该如何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