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侦查途径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侦查必须注意同时获取具有能够证明该罪各项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形成统一、协调的证据链条。为此,应从商标权属、商标图案形状或文字字体、产品质量、价格认证、数量价值等方面开展相关调查取证工作。
(一)从工商管理部门调取注册商标的注册证书和相关资料入手
调取涉案的商标注册证书或注册商标使用权的相关资料,用以证实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的归属和有效。对被假冒的注册商标进行鉴定,获取鉴定结论。
(二)从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获得未经许可等证据
获得商标所有权人出具的未委托或许可嫌疑人生产、销售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证明材料,用以证实未经许可的事实。同时要求商标所有权人提供注册商标文字或图案,防伪标志等细微特征的书面材料,用以比对和区分商标真假及一致性。
(三)从涉案假冒注册商标的印刷工艺入手,确定侦查范围(https://www.daowen.com)
假冒注册商标本身蕴含着丰富的侦查信息,它们的制作特征可分为方法特征和物质材料特征。这些特征是重要的侦查线索,通过适当的方式加以固定后,可以形成有力的证据。在侦查初期,对假冒注册商标进行技术鉴定,通过分析和鉴定识别假冒商品的包装形态和产品特点、生产原料来源、制作工艺等,进而了解嫌疑人的职业特点和技能,不仅可以缩小侦查范围,也有利于确定犯罪嫌疑人。对真伪难辨的假冒注册商标,要以真商标为样本,从印刷板型、版面结构,印刷材料等方面进行比对,比对时要注意商标的特殊暗记以及暗记的位置和大小形状等,最后做出综合评判,固定证据。
(四)从收集证实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的主观故意证据入手
通过调查假冒注册商标的来源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确认行为人对他人注册商标商品的认知,同时结合犯罪嫌疑人供述、同案犯供述、商标权利人未许可行为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陈述,以证明行为人非法获取他人注册商标的主观故意证据。委托质量监测部门对涉假产品按行业标准进行质量鉴定,用于区分涉假产品是假冒还是伪劣产品,从另一方面证实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同时通过商标非法制造者的供述,销售人员、知情者的陈述,购买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人的陈述,证明行为人情节严重的行为证据。
(五)从现场搜查中获得进一步侦查线索
仔细搜查案发现场或嫌疑人的住所等相关场所,做好现场勘验笔录,注意发现与案件有关的产品生产和销售合同、产品生产和出仓以及送货单据等书证,清点现场物证,用以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数量和价格,或综合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机器设备的生产能力等因素,拟出最少的生产数量作为认定的基础。
重点查证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取得的非法经营数额。非法经营数额可以通过对嫌疑人的财会账册进行审查,认定应该包括假冒注册商标商品销售数额、库存成品数额、半成品数额和采购的原材料数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1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非法经营数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其中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第十五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按照上述有关个人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的3倍执行。根据2011年《意见》的相关规定:在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侵权产品价值时,对已经制作完成但尚未附着(含加贴),或者尚未全部附着(含加贴)假冒注册商标标识的产品,如果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其价值计入非法经营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