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特征

一、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中电子证据的特征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证据中,有相当一部分证据是电子证据。电子证据是一种新型证据,它存在于计算机以及网络介质外围设备中,具体是指计算机以及网络系统内部存储器中的相关指令和信息资料。这些电子证据以电子信息符的形式存在,是计算机编辑工具和编程方法的结果。这些电子证据的首要特征就是它一旦脱离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支撑,就会丧失可视性和可读性;其次是复制或更改更加容易,也就是说,在物理意义上的两块相同的外接硬盘,很难判断其中哪一个记录媒体的电子信息先于另一个。另外,电子信息固有的无痕迹的物理属性决定了在其他证据缺失的情况下,著作权人很难直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第三,随着网络空间的不断扩大,信息的传播速度也在日益加快,电子证据的广域性甚至无国界性特征凸显。基于以上电子数据的特征,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需要通过电子物证技术对利用电子载体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各种证据进行固定、提取、封存、审查和确认,借以发现、揭露和证实犯罪行为,从而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进一步破案提供线索。(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