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金融创新和服务政策

三、强化金融创新和服务政策

完善创业投资体系。明确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创业孵化器、产业(技术)创新中心、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创业投资,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壮大面向种子期、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天使投资。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推动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可约定按投资本金和同期商业贷款利息,回购政府投资基金所持股权。鼓励开发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产品,降低创新主体的侵权损失。这一规定,既能让处在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扩大资金来源,快速发展壮大,也能让企业在发展壮大后不至于让渡了股权而丧失控制权。同时,通过保险方式降低了创新主体的侵权损失,能够更好地保护科技创造。此外,按照内外资一视同仁原则,放宽准入、简化管理,鼓励外资扩大创投规模。从2016年10月1日起,不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目前,95%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备案方式设立或变更,办理时限由20多个工作日缩减到3个工作日以内。外商投资的便利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有效激发了外商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的积极性。有序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投引导基金。发挥主板、创业板和地方性股权交易场所功能,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机制,推动中国青年创新创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发展专业化并购基金,支持证券公司柜台市场等开展直接融资业务,畅通创投的上市、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退出渠道。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或参股创投企业和母基金,支持具备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加大政策扶持。对专注长期投资的创投企业在税收优惠、债券发行、政府项目对接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创新科技金融服务,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目前规划中的科创板改革方案,是否对未盈利企业做制度倾斜正在密切讨论。大多数中小科技企业在发展初期,难以盈利且多为轻资产。科创板作为资本市场的增量改革,目的就是要补齐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短板,会将在盈利状况、股权结构等方面做出的差异化安排,增强对创新企业的包容性和适应性。在摸底科创企业的时候,多家机构也将有发展前景但尚未盈利的企业作为重点关注对象。一家券商投行人士表示,以往没有盈利的互联网企业、生物医药企业,受限于国内的上市门槛,多赴海外上市,国家当前明确要为中小科技企业包括轻资产、未盈利企业开拓融资渠道,这与正在涉及的科创板制度不谋而合。当前,资本市场的门槛,除了新三板,要登上A股盈利是基本条件,要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创新企业的能力,设置专门板块接受未盈利企业是大势所趋。在上市标准方面,科创板若开放未盈利公司、同股不同权公司的上市,既能为科技型、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渠道,支持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又能吸引优质的科技型、创新型企业在A股上市,回报A股投资者。此前的CDR制度设计中,也为未盈利企业登上A股留下了制度的口子。中信建投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张玉龙认为,科创板在交易层面或与上交所现有制度相近,仍执行T+1和涨跌幅限制,但是杠杆交易是允许的,同时增持和减持的信息披露会非常严格。对于未盈利的上市企业,可能会设置盈利后才能减持的相关条件。近年来,全国各地股权交易中心都在陆续设立企业创新板、科技创新板等板块,探索如何进一步加大资本市场对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科技创新型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轻、前期研发投入大、资本投入密集等特点,亟需系统化的资本市场培育、辅导、孵化和融资支持。在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之前,特别是初创时,通过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置科技创新专板,可以促进科技企业规范治理,进一步为创业板和科创板市场孵化培育企业,尝试探索设置一个相对独立的科技创新板块,能够更加有效地促进科技创新型企业获得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技术装备、工业强基工程等的信贷支持,促进培育发展新动能。制定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指导意见,支持制造业自主创新、提升基础、智能升级和绿色发展。鼓励通过并购贷款、发行优先股和可转换债券等筹集资金开展兼并重组,推动改造传统动能。支持大企业设立创投基金,支持地方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补偿等业务。积极推动相互保险组织开展针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门槛及成本。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或环保安全生产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支持化解过剩产能。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扩大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运作规范、偿债有保障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债调整债务结构。继续规范金融服务收费,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支持银行加快不良贷款处置,惩戒恶意逃废债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国务院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作为我国首个发展普惠金融的国家级战略规划、确立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从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产品、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法规和教育宣传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和保障手段,亦对推进普惠金融实施、加强领导协调、试点示范工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安排。(https://www.daowen.com)

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通过互联网进行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业务、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4个方面12项重点领域开展整治,为市场营造公平环境。

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难题。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推广无还本续贷。采取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探索其他动产质押融资试点。坚决清理整顿融资过程中的各种违规收费,支持金融、融资担保机构优化绩效考评指标,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减费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额存单、可转换票据、集合债券等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色功能,助力小微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各地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和保险的增信分险作用。鼓励主要服务小微企业的相互保险组织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汇集具有同质风险的中小微企业,为特定产业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的风险评估、信用保证等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理服务,推动建立与完善中小微企业征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