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现状

一、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现状

统计,2019年在国家版权局组织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中,各地版权执法部门查处“音乐在线”“翠微居网”等204起侵犯著作权案件,已立案查处157起,其中“江苏中国宽频网”等30起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1]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蔓延的势头。依据《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同时结合《刑法》第217条相关内容,对于网络环境下的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可以界定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或者相关权益人许可,利用电子设备,擅自改动、复制、上传他人著作物,通过赚取点击量等手段进行牟利,违法数额较大,严重扰乱经济秩序,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点

1.犯罪规模团伙化、高科技和智能化现象突出

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特点,决定了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参与者往往不是一个人,而是呈现多元化、团伙化的特点。同时,其所采用的手段一般表现为在网络上对他人著作物进行复制、拼接后再进行发行牟利。因此,与传统的著作权犯罪相比,实施网络著作权犯罪的行为人往往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特别是计算机操作技能。侵权人通常表现为对某一领域具有高度的专业敏感度,能捕捉到商业价值,并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牟利。

2.作案手段隐蔽

在数字化技术与网络通信技术相结合的基础上,作品和其他信息可以通过有线或无线等现代通信技术迅速、广泛地传播,这一方面使作品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广,另一方面也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天然屏障,使侵权行为不易被发现和查找,甚至即使被发现也不易确定侵权行为的范围和侵害程度,给权利人维权造成困难。此外,随着各部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犯罪分子存有高度的警惕心,通过网络实施著作权犯罪后往往会消除犯罪痕迹,使其作案方式更加隐蔽。

3.社会影响大,危害后果严重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虚拟世界,一旦发生著作权违法犯罪,那么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失是潜在的,侵权的后果有时取决于他人的点击、浏览和下载,侵权者本人都无法预见和控制,即使在进入民事或刑事诉讼程序,甚至判决之后,仍然很难在网上断绝该侵权行为的进一步蔓延。

(二)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犯罪的种类

1.非法将他人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移植到网络上(https://www.daowen.com)

依照我国有关著作权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将其作品数字化并在网络上传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将他人的作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将著作权人的作品在网络上复制、传播的行为,构成侵权,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

2.非法将他人的作品从网络下载并非法使用

未经权利人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从网上下载、打印,制成光盘,或转发在其他传统媒体上,构成对权利人著作权的侵犯。由于网上浏览与下载打印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复制行为,前者被认为是合理使用,而后者则需要获得许可。因此,对于网络用户来说,“屏幕阅读权”与“下载打印权”往往不能兼得,如果未支付报酬,从网上擅自下载他人作品,即构成侵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

3.非法转载其他网站上的作品

行为人在自己的网页上非法转载、转帖其他网站上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作品,构成侵权。这种侵权既是对他人作品的非法使用,同时也是对其他网站从网页到栏目全方位的复制,既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又侵犯了其他网站的网页设计专有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

4.非法破解著作权人对作品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律授权权利人可以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当行为人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行为,即构成侵权,严重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犯罪。

5.非法删除或改变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国家版权局《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规定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是指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时附带的用于指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以及权利人或者专有使用权人,或者说明使用作品、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条件的文字、数字、代码。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享有著作权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享有著作权作品的行为,即构成侵权。[2]这种以“0”“1”形式构成的源代码是权利人专有的,当行为人非法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造成严重侵权的,即构成侵犯著作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