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执法合作的发展空间

四、跨国执法合作的发展空间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一个快速增长且变化极快的刑事犯罪领域,给商业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通过分享智慧和最佳做法,跨国执法合作势必会带来未来合作的成功。为加强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方面的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2012年2月,欧洲警察组织(Europol)加入了美国ICE国土安全部以调查研究为主导的国家知识产权权利协调中心,成为其第20个伙伴机构。Europol是欧洲的执法机构,其宗旨是支持欧盟成员国在预防和打击一切形式的严重的跨国犯罪和恐怖主义。Europol在2002年接到打击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犯罪的任务。该中心采用了一个真正的专案组模式,以优化各成员机构的作用和执法力度,同时加强政府与业界的伙伴关系,旨在支持正在进行的知识产权执法活动。

此外,为促进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执法机构之间的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共同打击假冒与盗版行为,国际刑警组织于2012年2月26日正式建成国际知识产权犯罪信息数据库并投入使用。作为一个独特的工业服务系统,该数据库将为全球用户提供知识产权犯罪方面的信息,其主要职能之一就是保证假冒与盗版现状信息的可靠性,对商标及版权犯罪行为的性质进行明确界定。目前,该数据库里面包括7500个案例,涉及不同的工业、行业。设在法国里昂国际刑警组织总部内的机构将对所有数据进行分析,研究不同工业领域内的知识产权犯罪活动是否存在相互联系,为刑事调查提供帮助,并撰写知识产权犯罪情况报告。(https://www.daowen.com)

目前,中国已经与美国、欧盟、日本、瑞士、俄罗斯和巴西等建立起知识产权工作组交流机制,开展通报案件线索、协助调查取证、开展联合行动等多层面的合作。2006年4月我国在上海主办了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会议中我国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盟、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等国家和组织的有关执法机构一致通过《上海宣言》,倡导各国执法机构、工商界更加紧密地联合起来,共同制定更加适宜的合作策略和计划,携手应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这一全球化问题。采取加强线索通报和情报交换,对跨国、跨地区犯罪活动实施精确打击和全程打击;针对重大跨国跨境犯罪活动,合作开展“控制下交付”战略,摧毁生产、储运、进出口、销售等各个环节和整个跨国犯罪网络等有力措施,共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加强对可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生产设备进行跟踪备案,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发生;建立各国执法机构之间的联络制度,积极开展协助调查取证、通报犯罪线索、交流信息情报、提供司法协助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打击跨国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这标志着我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到打击跨国知识产权犯罪的活动中,也很好地打消了外界对我国保护产权态度和力度的疑虑。[15]此外,中国还与欧盟自1996年起开始了两期全面、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合作项目,第三期合作项目的设置目前也已经启动。这些合作项目加深了中欧在知识产权制度上的相互了解,探索出了一条互利有效的模式,成为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合作的典范。从以上个案的联合行动中也可以看出,在与各国联合执法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中,以中美合作执法部门合作最为有效。但目前与其他国家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领域的合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在工作会晤磋商、常规部门互访在内的经常性交流,在增进双方刑事司法制度了解的基础上,在案件侦查和执法信息共享合作上,甚至某些具体个案热线联系制度的建设上,更上一层楼,进一步构建有效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