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执法合作机制的思考

三、中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执法合作机制的思考

根据美国国土安全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美方查获来自中国的假冒商品比率从2007年起在逐年下降,这充分说明中国公安机关近年来的打假成效。与此同时,面对日益猖獗的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美双方只有不断加强执法合作,进一步健全合作运行机制,才有可能彻底铲除跨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网络。

(一)选准利益契合点,深化跨境执法合作

中美作为生产和消费大国,双方都致力于可持续发展和创新社会环境,同时双方也都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受害方,联合加强打击跨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势在必行。2007年3月,为应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国际化趋势,加强中美双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合作,中美两国正式建立了知识产权刑事执法工作组,[13]工作组以个案合作为抓手,开辟打假斗争新战场,促进执法合作水平不断上台阶,充分体现了双方利益契合点。

(二)借鉴美方长处,不断规范和完善执法活动(https://www.daowen.com)

在执法合作过程中,中美虽然在执法标准、信息披露、犯罪防控等方面差别很大,但美国有些做法乃至细节值得借鉴。如中方执法小组在进入涉案物品储存扣压仓库前,每位成员都要在美方《不披露信息协议》上签字,规定细致明确。反观我方,往往因没有相关制度规范而无所适从,给人以执法不透明、不专业的印象。又如,对于打防互联网上侵权犯罪,美方破案后不仅仅是对网站一关了事,而是在网页上覆盖许多警示语,避免网民再次登录类似网站上当受骗。

(三)实施大情报战略,真正形成执法合力

成立于2000年的美国知识产权协调中心(IPR Center)是打击和防范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门机构。该中心是由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的国土安全调查中心、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联邦邮政检查局、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刑事调查办公室、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署、美国海军罪案调查处、美国国防部防御犯罪调查服务处、美国陆军犯罪调查司令部(反采购欺诈小组)、美国国防部国防后勤局和总检察长办公室、美国空军特别调查队办公室、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美国总务署和美国劳工部监察长办公室、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和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办公室等21个成员单位组成的协调部门,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由成员单位分析提炼情报信息、整合情报信息引领决策、决策转化为具体资源调配和战略战术行动,最终改变犯罪环境,形成动态良性循环。该机构设计的比较数据系统,打破了部门间情报壁垒,最大限度地整合与处理不同渠道、包括美国国土安全部等派往全球几十个机构获取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报信息。应该说,这种跨国执法合作关系将通过全球调查研究,极大地促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各种资源、技能和权威的利用,完善跨境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执法行动。鉴于此,我国要实现对犯罪活动的精确打击、全程摧毁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大情报战略,着眼构建情报采集、研判、应用工作体系,特别是要对接国内各相关知识产权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实现情报信息的有效整合、及时流转、实时研判并最终发挥服务实战功能,形成整体合力。[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