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要求选择一些区域,开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的先行先试,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和科技领域改革。1个跨省级行政区域(京、津、冀)、4个省级行政区域(上海、广东、安徽、四川)和3个省级行政区域的核心区(武汉、西安、沈阳)等8个省、区、市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相继获批,为我国探索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的有效机制、探索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有效途径、探索激发创新者动力和活力的有效举措、探索深化开放创新的有效模式提供了有力抓手。(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