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大数据打假的启发与借鉴
商业领域打假,目前最具代表性的实践就是近些年来阿里巴巴的打假行动。2017年1月,以阿里巴巴为首的“大数据打假联盟”在杭州成立,并且与首期入盟的约20个创始成员发布了《共同行动纲领》。此外,阿里巴巴还做出4大承诺:持续提供大数据和技术支持、开放并持续推动各方合作的打假生态、对联盟会员提供阿里巴巴的优先服务、邀请联盟会员参与阿里巴巴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同时,首批入盟的约20家品牌也做出郑重承诺,愿意持续投入打假资源、履行及时鉴定义务、分享假货识别知识并对消费者进行教育,以及积极参与联盟活动。[6]
(一)阿里巴巴打假实践中的大数据思维
大数据无疑有机会为实体经济注射互联网的打假“疫苗”。现在,商业大脑、假货甄别模型、图像识别算法、语义识别算法、商品知识库、生物实人认证、大数据抽检模型等大数据方法,让打假有了新手段。2017年,阿里巴巴正是借助这些技术,通过“卖家认证”“主动防控”“神秘抽检”“线下案件”及“卖家诉讼”等一系列机制在事前、事中、事后打击假货。通过品牌权利人推送线索和平台主动排查等多种方式,2017年阿里巴巴识别并关闭了24万家疑似售假店铺。阿里巴巴打假联盟成立以来,已经累计协助品牌破获多起案件,其中LV作为奢侈品牌翘楚,更是在阿里巴巴大数据的助力下,联合警方斩断了一条生产、物流、批发产业链。2017年年初,阿里巴巴打假联盟创始成员LV收到线报,称湖南永州发现一家假冒品牌商标的皮料生产工厂。随后,LV找到了阿里打假特战队,希望特战队能顺藤摸瓜,协助挖掘涉案人员信息及下家生产销售渠道。特战队员们通过大数据挖掘、串并,并协助警方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和部署后,同年6月永州公安调动60余名警力,对永州皮料生产工厂、广州花都物流、仓储点和广州白云皮料批发下家档口同时展开打击。[7]此外里巴巴还通过解析所拦截的涉假商品链接、被揪出的售假卖家和权利人、消费者投诉举报等信息,运用数据模型与用户画像,对涉假商品、售假团伙做溯源追踪,绘制出了这些团伙的线下分布地图。[8]由此可见,未来警企合作,基于大数据开展全链条打假具有很大的可行性。
可以说,阿里巴巴打假联盟的实践为基于大数据进行侵犯商标权犯罪侦查作了示范,阿里巴巴的做法不同于传统的侦查方式,而是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将打假方式彻底数据化,如此打假不仅比传统的侦查方式效率更高,而且也解决了一直以来存在的打击滞后性,不仅给公安办案部门提供了经验,也及时而有效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根源上解决了侵犯商标权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二)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的大数据侦查模式与大数据思维
基于以上针对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的大数据挖掘实战应用,借鉴阿里巴巴打假中的大数据思维,可以根据侵犯商标权案件的犯罪特征和演变规律,将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的大数据侦查模式归纳为“商标—大数据—商品—大数据—案(人)”。毋庸讳言,侵犯商标权犯罪都是以对注册商标权利人的侵犯为起点,无论是非法制造或是销售非法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抑或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涉及注册商标的大数据挖掘,都为该类犯罪案件侦查提供了重要媒介,侦查人员可以在数据空间寻找案件信息或犯罪嫌疑人所对应的注册商标痕迹,探索注册商标与商品之间的关联性。在这种侦查模式中,大数据发挥联结现实中的假冒商标、侵权商品和相关案件信息的纽带作用。具体来说,在案件侦办过程中,首先立足于案件涉及的侵权人的商标信息,根据案件线索来源的不同特点来制定严谨的数据分析逻辑。例如,案件来源于市场流通领域,数据分析逻辑的起点就从侵权商品的销售数据开始,上下游顺藤摸瓜查找生产数据和消费者数据。逻辑是处理数据分析的重要保证,逻辑也决定了大数据处理中的质量。其次,围绕着侵权商标,存在着大量的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其相关性需要通过仔细的甄选来识别。在甄选数据过程中,办案人员要根据3种性质不同案件的证据要求来筛选数据。最后就是围绕涉案商标的相关数据,研究和提出合适的统计、分析、挖掘、关联和预测模型,并从中找出隐藏在纷繁复杂数据背后与涉案商标所关联的相关涉案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证据。在此基础上,侦查人员还可以进一步运用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方法,寻找涉嫌侵权商品背后人员、资金和物流的规律,全面揭示案件信息与犯罪嫌疑人的特征。
大数据侦查模式来源于大数据侦查思维,从阿里巴巴打假实践可以看出大数据侦查思维与传统的侦查思维虽然出发点相同,但实质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大数据侦查思维体现在相关性思维、整体性思维和预测性思维,公安部门在办理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过程中,可以联合阿里巴巴、腾讯等企业,运用以下大数据思维,实现侦查模式的协同创新。
1.相关性思维。传统的侦查思维是建立在因果逻辑的基础上,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严格遵循因果关系逻辑,要求证据与事实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的因果关系。然而大数据打破了人类传统的因果思维模式,强调事物之间的相关关系而非因果关系。[9]大数据的相关性一般在两个数值之间数理关系的量化过程中推导出来,这种相关关系可以告诉人们“是什么”却不能解释“为什么”,也就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凭借人类的主观经验有时候也难以对这种相关性进行因果关系解释。不过,“是什么”所表明的事实却正是我们思维的基础。我们一旦完成了对大数据的相关性分析,就会继续向更深层次研究因果关系,找出背后“为什么”。因此,将大数据的相关性思维运用到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侦查中,可以大大拓展侦查的思维视野,有效应对该类犯罪的网络化特征,发掘更多的案件线索。但是,大数据提供的不是最终答案,只是参考答案,所以相关性思维得出的相关关系,只能帮助侦查人员拓展情报来源,面对日益错综复杂的网络化经营,需要多角度、全方位地寻找案件的突破口,不能简单地以大数据的相关性思维得出的关系作为证据来使用。
2.整体性思维。传统的侦查思维源于获取数据能力有限,因此,在面对大量数据信息时,就只能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之后再通过科学分析得出结论。但是,进入大数据时代之后,数据量往往非常大,大数据要求侦查人员必须接受混乱和不确定性。在面对网络化、链条化的侵犯商标权犯罪时,当我们的视野局限在可以分析和能够确定的证据时,我们对案件的整体理解就可能产生偏差和错误,就会出现取证思维有限、追查方向盲目等缺点,大数据侦查的整体性思维可以很大程度上解决该问题。大数据侦查取证思维的整体性特征,能够在获取全体数据的基础上,通过大数据分析方法进一步寻找与案件有关的数据,即遵从“从大数据到小数据”的取证模式,这对于根除链条化犯罪是非常关键的一步,通过大数据挖掘,抽丝剥茧,明确追查目标,找到犯罪源头,根除犯罪。
3.预测性思维。正如大数据之父舍恩伯格所说:预测是大数据的核心价值,[10]大数据侦查同样也应具备预知功效。美国国土安全部研发的未来行为检测科技安全系统就是通过监控个人的生命体征、肢体语言和其他生理模式,发现潜在的恐怖分子。对于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来说,办案机关应借鉴阿里巴巴的经验,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联系,将彩印、包装、物流、批发等重点企业、服装、化妆品、烟草、酒类和信息、家电等案件多发行业以及各级各类商品交易平台列为防控的重要阵地予以控制,运用数据统计和机器学习方法,在这些数据库中找到商标侵权的普遍联系,然后对适用于这种普遍联系的个人进行深入考察,防患于未然,并利于犯罪线索的早期发现和证据的获取。
现今,我们还处于大数据时代的早期,思维和技能是最有价值的,未来大数据的优势还是来自于数据本身,我们可以在数据挖掘过程中开发更多的财富,应用在刑事侦查领域,除了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共享数据库之外,重要的还需利用大数据为侦查活动建模,将数据资源组织与预处理、分布式计算、流数据处理等内容完整化,将大数据模型标准化,做到可复制、可扩展、可移植,借鉴商业等各领域大数据的应用实践,为其他案件基于大数据侦查提供经验,这样才更有应用生命力,更有发展的未来和意义。由此可见,大数据在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的分析、研判、取证上都具有很大的开发利用潜能。
十八届五中全会后,我国已经把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我国在大数据方面所具有的优势是规模,可以收集的数据规模很难被其他国家超越,但是正如舍恩伯格在《浦江创新论坛》上所说,由于近几年中国企业发展过快,因而来不及完善IT业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不完善就意味着无法收集和处理全面的数据。为此,公安部门未来还需在完善公安信息化建设、鼓励数据抓取和处理领域投入更多,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管控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只有拥有了全面的数据储备和分析工具,才能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基于大数据进行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的侦查水平。此外,区块链技术正被应用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为未来打假提供了新手段。例如,如果每件品牌商品制造出来后,都产生一个区块链,并且在它被交易和运输时利用区块链记录全过程,那么这个品牌商品的整个流通过程就是可追溯的。这种区块链和品牌商品一一对应的关系,就决定了品牌商品的不可复制性,也就从根本上杜绝了假货的来源。(https://www.daowen.com)
【注释】
[1]陈月萍:《论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12页。
[2]城田真琴:《大数据的冲击》,人民邮电出版社,2013年第1版,第8页。
[3]贺宝成:《大数据与国家治理》,《光明日报》,2014年3月27日第7版。
[4]吴军:《智能时代:大数据与智能革命重新定义未来》,中信出版社,2016年8月,第1版,第62页。
[5]马慧民、周曦民:《大数据拓展国家治理空间》,《社会治理》,2014年第8期,第35页。
[6]搜狐网:《阿里组建全球首个“大数据打假联盟”》[EB/OL].[2018-04-28].https://www.sohu.com/a/127803551_514279.
[7]环球网:《阿里巴巴打假联盟破2亿大手LV连根斩断制假产业链》[EB/OL].[2018-04-26].http://tech.huanqiu.com/news/2017-09/11239972.html.
[8]杭州网:《浙江利用互联网大数年打掉14亿元假货》.[2018-04-30].http://zj.sina.com.cn/news/2016-12-08/detail-ifxypipt0574022.shtml?qq-pf-to=pcqq.group.
[9]刘茂梁、龙松熊、王策:《论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技术与市场》,2017年第5期,第62页。
[10]王燃:《大数据侦查》,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1月第1版,第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