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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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医院监管机制特点
美国在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上,注重立法对监督的引导。无论是对医疗资本投资的监督,还是对医疗机构的认证,都得到立法的保障和支持。美国公立医院的监督主体是政府和第三部门,其对于公立医院的监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质量监督[13]、医疗设备和项目管理、费用控制和医疗服务审查。美国公立医院的审查和控制方面,由专门成立的医疗服务审查组织(PROs)监督执行。PROs由州(市)政府资助,主要负责指导、控制和监督医疗服务质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违规的医院、医生等予以处罚。此外,PROs还受理患者、医生或医院的投诉。
(二)英国医院监管机制特点
英国是一个公立医院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国家,且在国家和卫生部门的支持下,形成由单个医院组成的医院托拉斯体系。因此,英国主要建立的是针对医院托拉斯行为规范、政策设计、行政管理、财务规范和运行方面的约束机制,同时,不放弃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宏观调控能力。总的来说,英国的公立医院监督体系具有以下一些特点:监督机构具有较强的独立性;行业组织和专业化组织发挥了重要的监督职能;政府内监督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三)日本医院监管机制特点
日本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监督,主要包括公立医院的开办、取消和费用审批等项目。政府为公立医院提供公共服务补贴,缓解了公益性服务与资本增值的矛盾。另外,日本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评估主要是通过成立第三方组织的模式。承担医疗保险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报酬支付标准由中央卫生部社会保险医疗协会确定,患者除自付一定费用外,一般不直接与医院发生经济关系。医疗保险组织和政府对费用的审查都比较严格。
大多数西方国家的非营利性组织发展历史较为悠久,非营利性组织监管体系包括内部监管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内部监管来自组织内部的制度安排对组织行为的监管。外部监管来自政府、公众、第三方、媒体和同行等。现在世界各国的监管模式可主要分成四种。
1.集中统一监管模式。英国实行的就是这类模式,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很强,专业化组织和行业组织发挥重要的监管职能和作用,政府因为能够控制医院资金的投入与医院产出的收入,进而也控制了医疗服务的价格与数量,同时也能间接控制医疗的质量。
2.分散监管模式。这是以美国为典型、以患者为中心的模式,政府监管比重小。美国对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监管主要是制定标准并调查质量,进行对质量、医疗设施及服务项目的控制等,其监管方式主要是通过税收杠杆来实现。但由于监管体系的复杂性,存在医疗体系监管过于分散、监管成本高等弊端。
3.自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则以社会为主导。德国的非营利性医院在医疗机构中占主流位置,此模式的监管特点就是政府只宏观管理德国医疗服务领域,在医院管理过程中发挥较大作用,他们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推动德国医疗服务领域的发展。
4.混合监管模式。这种模式就要求政府和市场在医疗服务领域中相互配合。新加坡是这种模式的代表,在医疗服务监管方面,适应了其医疗服务供给体制混合性的特点,政府和市场在医疗服务监管机制中相得益彰,既保障医疗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又体现了医疗服务的效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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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昕(2006)从医院治理的角度出发,研究了我国医院效率低下和服务质量下降的原因,同时,从政府与医院关系的角度出发,研究了医院监管的新方向。李慧娟(2009)则研究了我国公立医院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其实施效果的因素。孙杨(2011)通过对我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的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了适合未来我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的有关监管体系以及监管途径。刘淑杰(2010)等人提出,现阶段我国政府对公立医院的监管乏力,医疗机构的趋利行为等现象尚存,应当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施敏等(2008)以上海市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为例进行分析,认为必须采取措施加大市级医院的内部管理力度,构建切实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才能不断提高医院的营运质量与绩效。朱翔等(2003)从医院自身的市场竞争环境以及政府的监管规制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对西方国家医院监管实践的经验需要谨慎借鉴。还有学者认为,针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问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相互协作,并且在监管的过程中要转变政府职能,成为服务型政府,在具体监管过程中,应采用事后监督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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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在公立医院,尤其是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方面,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系统地运用监管理论解释我国医疗服务监管历程以及未来理论框架设计,对如何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尚缺乏足够的理论与实证性研究成果。综上,目前对政府监管机制改革的研究,较多地关注于医疗价格形成机制,医疗卫生监管的方式、方法和范围。对于政府监管机制的另外一个重要属性——体现社会公益性和社会公平,则缺乏足够的关注和相应的理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