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县级公立医院公益性改革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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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关于公立医院公益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为穷人、老年人或无保险人群提供医疗服务;医疗服务的可及性、适宜性等方面。Gertler(1998)认为,政府建立公立医疗体系能够确保医疗服务的普及性。Gordon Brown(2003)认为,只有政府提供的服务才是公益的。Ghristopher(2004)认为,市场领域的行为动机是利润最大化的追求,非营利性组织与资源领域的行为动机是为社会公众或会员提供普遍性的服务,而政府部门的行为动机则是提供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Hundert(2003)认为,必要的财政支持可以满足医院的运营需要,并且维持医院的公益性。Schaengold(2005)则认为,好的医院治理在于有效控制风险,为患者提供可靠的医疗服务。Kristof(2004)认为,社区要直接参与医院董事会,充分发挥社区在医院决策中的作用,居民参与能够增加社会对公立医院的信任。Kratke(2002)在其发表的文章中提出了“基于横向与纵向的层面理论构建了产业集群竞争力评价体系”;Dewulf·J(2005)在对公平性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运输股本五个评价项目及具体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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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公益性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学术概念和政策理念,但是国内学者对其内涵仍存争议,归纳起来,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公益性到底是医疗机构的归属性质和经营性质,还是医疗服务的产品属性。
在我国《新医改》实施的过程中,国内学术界对公立医院公益性的解读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王虎峰(2008)认为,准公共产品有两种供给路径:政府购买和政府举办。蔡江南(2007)认为,公益性的本质内涵是可控制、可分摊和可承受的疾病经济负担。李玲(2010)认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是指公立医院的行为和目标与政府相一致,进而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相一致。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应体现在三个递进的方面,即可及性、适宜性和公益性。公立医院公益性的要求包括公平的可及性、效率和政策职能。同时,李玲指出,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和政府行为是分不开的,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要靠政府的保障措施来实现,包括三类保障措施:首先要明确公立医院的目标和定位;其次要给予充分的财政支持;最后要建立符合公益性的内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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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内外对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的定义、实施效果、实现形式等方面都展开了不同程度的研究和探讨。公立医院较之于民营医院最大的区别,即为公益性的定义和实施效果。县级公立医院作为我国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本身所应当肩负的公益性责任更为突出。在我国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同时,对县级公立医院在体制改革中公益性的确保和坚持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西方学者的研究中,公益性多为福利性质或救助性质的行为,意在为穷人、老年人和没有买保险的人群开展基础医疗服务。而在我国,公益性则作为我国公立医院的一个基本属性而存在着。对于公益性的性质则一直有着不同的争议和定义,主要包括:医疗机构的归属性质、经营性质和医疗服务的产品属性。本书选择针对我国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进行研究和探讨,科学有效地评价县级公立医院在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公益性的效果,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