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驱虫药

第十章 驱虫药

凡以驱除或杀灭人体内寄生虫为主要功效,常用以治疗虫证的药物,称为驱虫药。

本类药物主入脾、胃、大肠经,部分药物具有一定的毒性,对人体内的寄生虫,特别是肠道寄生虫有杀灭、麻痹或刺激虫体,促使其排出体外,而起到驱虫作用。故可用治蛔虫病、蛲虫病、绦虫病、钩虫病、姜片虫病等多种肠道寄生虫病。

驱虫药物对人体正气多有损伤,故要控制剂量,防止用量过大中毒或损伤正气;对素体虚弱、年老体衰及孕妇,更当慎用。驱虫药一般应在空腹时服用,使药物充分作用于虫体而保证疗效。对发热或腹痛剧烈者,不宜急于驱虫,待症状缓解后,再行施用驱虫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