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东出资纠纷的诉讼主体
(1)股东未缴或少缴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股东为被告请求其补缴出资股。
(2)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出资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的,公司可以该股东和公司成立时的其他发起人股东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起诉违法抽回出资或股本的股东返还出资或股本的,可列帮助抽逃出资的股东、董事、经理等共同侵权人为被告。(https://www.daowen.com)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按出资合同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成立后或者设立失败的,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5)公司债权人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因公司实有资本不足公司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公司债务的,有权向未足额出资股东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