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张世友、肖淑霞与好风好雨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1]

【典型案例】张世友、肖淑霞与好风好雨 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 [1]

好风好雨公司于2005年7月8日成立,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乙12号1号楼07公寓A,现张世友、肖淑霞在企业工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好风好雨公司的股东。

2019年6月21日,张世友、肖淑霞向好风好雨公司的注册地发送查阅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张世友、肖淑霞作为好风好雨公司的股东,为了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申请查阅公司成立以来的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和公司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及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查询邮件送达情况为他人代收。

张世友、肖淑霞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好风好雨公司提供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公司章程及修正案、股东会会议记录及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供张世友、肖淑霞及所聘任的律师、会计师查阅、复制;2.判令好风好雨公司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公司会计账簿(含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和会计凭证(含记账凭证、相关原始凭证以及作为原始凭证入账备查的有关资料)供张世友、肖淑霞及所聘任的律师、会计师查阅;3.判令好风好雨公司承担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