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请
公司清算纠纷的诉讼主体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是公司股东。公司法中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而对于其他主体包括公司股东是否可以提出清算申请没有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二)》中规定了“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债权人或者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应当提交强制清算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同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被申请人已经发生解散事由以及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者股权的有关证据。如果公司解散后已经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但债权人或者股东以其故意拖延清算,或者存在其他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为由,申请强制清算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证明公司存在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其利益的相应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