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陈少棠、厦门嘉裕德汽车电子科技有限
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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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裕德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8日,陈少棠与谢耀煌作为嘉裕德公司的股东,分别占股60%和40%。在本案纠纷起诉至一审法院时,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的嘉裕德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谢耀煌。2016年3月15日,陈少棠以需要使用公司公章为名,从嘉裕德公司取走公章。经嘉裕德公司多次催要,陈少棠至今仍未返还。嘉裕德公司一审诉请:一、判令陈少棠返还嘉裕德公司的公章。二、判令陈少棠承担案件受理费。一审法院依判决:陈少棠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厦门嘉裕德汽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公司公章。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陈少棠负担。一审宣判后,陈少棠不服向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