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6年03月30日
(一)基本情况
国际劳工组织(ILD)是1919年根据《凡尔赛和约》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1946年12月 14日,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简称“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是联合国唯一的三方机构,汇集了187个成员国的政府、雇主和工人,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和国际公认的人权和劳工权益。它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制定国际劳工标准,确定基本劳工权益的最低标准,其涵盖结社自由、组织权利、集体谈判、废除强迫劳动、机会和待遇平等以及其他规范整个工作领域工作条件的标准。(https://www.daowen.com)
国际劳工组织在196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当年正好是该组织成立的五十周年。将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国际劳工组织并不是一个意外。在“二战”期间,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少数劳工组织一同坚持捍卫正义与和平。国际劳工组织在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社会权利方面推动改革,以减少社会的不公平现象,从而推动世界和平与人类健康生活。截至1969年,国际劳工组织已建立128个由其成员国的政府、雇主、雇员共同采纳的公约。当正义得到维护时,和平才有可能。因此国际劳工组织获得此项殊荣则在情理之中。诺贝尔奖委员会在其颁奖典礼致辞中说道:“国际劳工组织通过认真不懈的努力,成功引进改革,消除了许多国家,尤其是欧洲国家中最为明目张胆的不公正现象。通过调控收入和革新社会福利政策,国际劳工组织在平衡这些国家间的贫富差距方面起到了它的作用。”[1]国际劳工组织向世界表明,协商解决机制在矛盾面前可以取代暴力,最终实现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