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组织在中国

(三)国际劳工组织在中国

中国是国际劳工组织创始成员国之一,并于1944年成为理事会常任政府理事。二战期间,中国重视国际劳工组织,多次在国际劳工大会上向国际社会寻求国际援助,并和其他成员国一起积极参与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国际劳工组织的合法席位被蒋介石集团窃据。1971年,国际劳工组织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席位。1983年,中国正式恢复在该组织的活动。至今为止,中国批准了25项国际劳工公约,其中包括4个核心公约,即《同工同酬公约》《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禁止童工劳动公约》《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2]国际劳工组织北京局覆盖的国家为中国和蒙古国。该组织以促进体面就业为目标,不断打击劳动剥削,推动社会对话,改善工作环境等。工作领域覆盖童工、平等与歧视、劳务移民、社会保障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