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果关系
1.1定义
如果一种(或一些)现象的发生,导致了另外一种(或一些)现象的发生,那么这两种(或两类)现象之间就存在因果关系,并将前面的现象称为因,后面的现象称为果。
例如:
他给了她一刀,她死了。
显然,“他给了她一刀”这个事件的发生,导致了“她死了”这个事件的发生,我们将前者称为因,后者称为果,二者之间的联系称为因果关系。
作为因和果的两个事件,必须要有强关联性,确实存在一个事件的发生引发另外一个事件的发生这种关系。如果仅仅是因为现象上有所联系,就把没有因果关系的两个事件误认为有因果关系,就犯了“强拉因果”的逻辑错误。
1.2前因后果
因果关系的两个现象,一定是原因先发生,结果后发生,即前因后果。
比如说,下雨这个原因导致了地上泥泞不堪这个结果,那么,“下雨”这个事件一定发生在“地上泥泞不堪”这个事件之前。
再比如说上面的例子,“他给了她一刀”这个事件一定要出现在“她死了”这个事件之前,否则,如果“他给了她一刀”这个事件发生在“她死了”这个事件之后,那这一刀就不是她死亡的原因。
虽然因果关系一定是前因后果,但这并不意味着有先后关系的事件之间一定有因果关系。
例如:
冬雨感冒了几天,坚持了一周没吃药。到了第八天,她喝了一天热水,感冒就好了。于是冬雨认为喝热水能够治感冒。
【分析】
在这个例子中,“喝热水”确实发生在“感冒好转”之前,但“喝热水”真的是治好感冒的原因吗?未必如此。其实,感冒属于一种“自限性疾病”,所谓自限性疾病,就是一种自己就能好的疾病,它的好转主要靠人体自身的免疫力,因此,无论你吃药还是不吃药,感冒一般都可以在7天左右痊愈。感冒药的主要作用其实是缓解症状,而不是“治好”感冒。
仅仅依据两种现象在时间上的相继连续,就确定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逻辑错误,叫以先后为因果。以先后为因果也是强拉因果的一种。
1.3复杂因果
因果关系未必是一对一的,有一些事件的发生,可能是多个原因共同的结果。
例如:
我喜欢冬雨,既因为她的颜值高,又因为她的演技好。
再如:
行人张三过马路时闯了红灯,而驾驶员李四经过这个路口时刚好在打电话,他没看到张三,刹车不及撞伤了张三。
【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张三受伤这个结果,既有他自身的原因——闯红灯,也有李四的原因——边开车边打电话。可见,这是一个多因一果的案例。至于哪个原因是主要原因,哪个原因是次要原因,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有相关界定依据的,当然,这并不在此书讨论的范围。
如果一个结果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但论证者误认为只有一种原因,就犯了“单因谬误”的逻辑错误。简单来说,单因谬误就是忽略了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