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众生态道德认同的紧迫性
公众生态道德认同指公众在深刻认知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上,产生了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强烈情感需要或情感认可,内化为生态道德意识和自省自觉意志力,最终自主地外化为约束自身的生态行为。生态道德认同的提升是一个全面综合的过程,不仅要养成正确的生态道德认知、情感、意志,更要实现由态度转化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文明道德行为。笔者前期所从事的一些调查表明,提升生态道德认同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总体表现为公众生态道德意识入脑而践行不足,生态道德规范内隐突出而外化乏力。具体表现为认知深化而意识薄弱、情感积极而意志游移、行为缺失而践行不足。
第一,认知深化而意识薄弱。当下,绝大多数社会公众在不断学习生态环境知识、生态道德知识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到了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对于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性,形成了对待自然、保护生态的理性认知和科学态度。但是,生态保护的自我意识不强,尚未明确保护生态环境的道德责任与法律义务,缺乏系统性生态基础理论知识。(https://www.daowen.com)
第二,情感积极而意志游移。公众生态道德情感总体表现为群体性的积极向上,对处理人与自然关系问题中所产生的种种现象产生了“内隐”于心的爱憎好恶,形成了维护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意愿及共识性意志品质。然而,捍卫良好生态环境的意志不坚定。由于受复杂因素影响,公众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的正确认知没有深信不疑,更没有非做不可的愿望。更有极少数公众对生态保护知之甚少,态度漠然。
第三,行为缺失而践行不足。尽管生态道德的理念、情感已经在大部分公众中“入脑入心”,但是心灵与情感上的成熟并未真正转化为驱动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的源泉,使公众生态道德建设具有一定的空泛性。比如,不遵守或很少遵守生态道德规范的现象在生活中普遍存在,生态道德规范在实践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得并不明显;多数公众未能有效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倡导的行动中来,面对生态破坏现象,往往保持缄默或观望,能够勇于主持生态正义、承担生态责任的比重相对较低;多数公众还未养成生态学习、生活、消费的习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