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一般规定

一、股东的一般规定

(一)股东出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上述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典型例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用于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应当是无形资产 B.可以用货币估价

C.可以依法转让 D.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选项B、C、D的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选项A。

(二)股权登记日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典型例题:

【单选题】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 ),该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

A.股利宣告日B.股权登记日C.除息除权日D.派发日

【答案】B

【解析】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本题答案为选项B。

(三)股东分红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典型例题:

【判断题】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时,必须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答案】×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四)股东人数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典型例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五十人以下 B.一百人以下

C.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D.两人以上一百人以下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本题答案为选项A。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典型例题:

【单选题】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发起人应占发起人总数的( )以上。

A.四分之一B.三分之一C.三分之二D.半数

【答案】D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题答案为选项D。

【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认购股本总额

B.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可以向他人募集股份

C.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人数应当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D.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应在50人以下

【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选项A、B的说法错误。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C的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