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三、判断题

1.上市公司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法》,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4.《公司法》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6.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在公司新增资本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8.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9.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

10.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1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11.在股东大会会议上,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12.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3.曾经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的董事(非董事长)都是由股东会议选举产生的。

15.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才可以举行,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可以为两年,但不能超过3年。

17.甲有限责任公司由2名股东共同投资设立,规模较小,不设监事会,仅设2名监事,均为股东指定。

18.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19.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20.监事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名。

21.上市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22.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3.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董事可以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