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我国《证券法》无权管辖。
2.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根据《证券法》规定,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4.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也可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5.发行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保荐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保荐人规范运作。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必须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7.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9.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擅自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可以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0.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应当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股票发行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的,无论股票发行、上市与否,均应当撤销发行核准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持有人,保荐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2.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13.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14.董事、监事及高管六个月内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本公司股票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5.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不包括其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16.某上市公司董事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三个月内即卖出,公司的一名小股东得知公司董事会没有收回该董事买卖所得收益,则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市条件。
18.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应当对发行人的收入规模、盈利状况、最低公开发行比例和公司治理、诚信记录等提出要求。
19.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属于公司应予以披露的重大事件。
20.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1.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属于《证券法》所称之内幕信息。
22.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属于《证券法》所称之重大事件。
2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甲将公司收购计划告知同学乙,乙据此买卖该公司股票并获利5万元。该行为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24.根据《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必须公告。
25.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自己未买卖证券,也未建议他人买卖证券,但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他人依此买卖证券的,也属内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