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股份的具体规定与信息披露

四、减持股份的具体规定与信息披露

(一)减持股份的预先披露

1.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2.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3.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大股东、董监高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在预先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减持或者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公告。

4.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大股东、董监高应当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6.大股东、董监高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典型例题:

【单选题】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A.2 B.5 C.10 D.15

【答案】D

【解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本题答案为选项D。

【判断题】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30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答案】×

【解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是15个交易日。

7.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减持股份的,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6个月内或12个月内减持股份。

(二)董监高股份变动相关规定

1.股份变动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2)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3)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4)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5)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典型例题:

【多选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

A.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B.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C.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D.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E.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F.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答案】ABCDEF

【解析】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市公司报告并由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1)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2)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3)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4)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5)变动后的持股数量。(6)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本题答案为选项A、B、C、D、E、F。

2.股票买卖: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上市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典型例题:

【判断题】“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答案】√

【解析】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

3.新增股份:

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上市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所持本公司股份增加的,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

典型例题:

【多选题】因上市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 )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A.25% B.20% C.次年 D.当年

【答案】AC

【解析】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七条规定,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本题答案为选项A、C。

4.可转未转的股份: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典型例题:

【判断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答案】√

【解析】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应当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三)大股东股份减持方式及其规定

1.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即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届满后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50%。

典型例题:

【单选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五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五十

【答案】D

【解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除遵守上述规定外,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本题答案为选项D。

2.协议转让方式: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大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应当遵守“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并应当依照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特定股份后,受让方在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规定。

3.大宗交易方式: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四)大股东股权质押

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按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典型例题:

【单选题】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A.1 B.2 C.3 D.5

【答案】B

【解析】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按本所有关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本题答案为选项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