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五、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一)股东大会的提案

1.股东大会的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除上述临时提案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3.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提案的内容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没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的提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4.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5.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

典型例题:

【单选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A.3;5 B.3;10 C.5;5 D.5;10

【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本题答案为选项B。

【单选题】上市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A.至少2个B.至少1个C.至少3个D.至少4个

【答案】A

【解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九条规定,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本题答案为选项A。

【单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提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有权提出提案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义务人

B.单独或合计持有1%的股东,有权提案

C.在某上市公司审议股东大会利润分配方案时,其10%股东在会议现场建议修改原定方案,经召集人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可以就修改后的方案表决

D.董事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发出通知公告后,董事会应1/2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可以在召开前10日内增加提案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选项A的说法正确。单独或合计持有1%的股东,无权提案,选项B的说法错误。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八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会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所以现场建议修改原定方案,修改后的方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表决,选项C的说法错误。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独立董事无权提出临时提案,选项D的说法错误。

4.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典型例题:

【单选题】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A.1个 B.2个 C.3个 D.6个

【答案】B

【解析】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四条规定,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本题答案为选项B。

(二)股东大会的通知

1.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典型例题:

【单选题】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日前通知各股东。

A.二十;十五B.十五;二十C.三十;十五D.十五;三十

【答案】A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本题答案为选项A。

2.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3)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