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理的职权
2025年08月10日
二、经理的职权
1.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典型例题:
【单选题】以下不属于经理的职权的是( )。
A.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B.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D.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答案】C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选项A、B、D属于经理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所以经理不能直接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选项C不属于经理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