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2025年08月10日
三、判断题
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2.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4.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25%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6.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3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7.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无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8.上市公司要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经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投资项目,公司董事会或经理层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意变更。
9.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各种名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10.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11.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只须董事会审议即可,不须经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