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
本章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
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20年07月10日 证监会令第173号)
4.《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6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67号)
5.《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6月12日深交所 深证上〔2020〕501号)
6.《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0〕1292号)
7.《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2020年7月7日 证监会第174号令)
8.《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0年12月4日上证发〔2020〕89号)
9.《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16日 上证发〔2021〕23号)
10.《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2021年10月30日 北证公告〔2021〕13号)
11.《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2021年10月30日 北证公告〔2021〕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简称首发,即我们平常所说的IPO(InitialPublicOffering)。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股票俗称“新股”,即相对于目前沪深交易所已经上市交易的存量股票而言由新的发行主体首次发行并上市的股票。
目前国内A股市场中,股票上市交易的场所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和科创板两个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包括主板和创业板两个板块。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总体规定,其中包含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公开发行,第二阶段为上市。目前主板首次公开发行应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则需经证券交易所批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则需经交易所审核并经证监会注册。对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深交所主板上市的,适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适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申请上交所科创板的,适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具体规定。
本章主要介绍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的条件和程序。为了方便学习,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分为四节内容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