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题
2025年08月10日
三、判断题
1.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2.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临时报告义务。
5.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主要形式之一,包括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7.上市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上市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9.除董事会秘书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可以对外发布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10.董事长在接到重大事件发生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11.监事应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12.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
1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14.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