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文件的相关规定
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
(一)信息披露一般要求
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发行人应当综合考虑执业能力、诚信记录、市场形象等情况,审慎选择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
3.发行人应当按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要求,依法向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业务运营、财务会计及其他资料,配合相关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和其他相关工作。
4.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作出并履行相关承诺,不得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典型例题:
【多选题】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保证相关信息( )。
A.真实性 B.准确性 C.完整性 D.及时性
【答案】ABC
【解析】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规则,编制并披露招股说明书,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题答案为选项A、B、C。
(二)申请文件签字人员
1.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声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确认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声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典型例题:
【单选题】( )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A.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B.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C.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D.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
【答案】B
【解析】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声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题答案为选项B。
【多选题】( )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A.发行人 B.上市公司的董事
C.上市公司的监事 D.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E.上市公司的职工代表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五条规定,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字、盖章,保证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声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题答案为选项A、B、C、D。
(三)招股说明书及其财务报表有效期
1.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
2.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典型例题:
【单选题】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 )内有效。
A.二十四个月B.十二个月C.六个月 D.三个月
【答案】C
【解析】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六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本题答案为选项C。
【单选题】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 )个月。
A.三 B.六 C.一 D.两
【答案】A
【解析】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引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三个月。财务报表应当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本题答案为选项A。
(四)申请文件预先披露与刊登
1.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按规定,将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
2.发行人在发行股票前应当在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全文刊登招股说明书,同时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刊登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网上刊登的地址及获取文件的途径。
3.发行人可以将招股说明书以及有关附件刊登于其他网站,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且不得早于在交易所网站、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的披露时间。
典型例题:
【单选题】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后,( )应当按规定,将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
A.发行人 B.保荐人 C.保荐人代表人D.交易所
【答案】A
【解析】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按规定,将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在交易所网站预先披露。本题答案为选项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