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观点
质量互变规律告诉我们,质量互变规律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不是人为臆造或主观想象的;事物是由质和量构成的统一体;事物在发展的过程中,呈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又由质变到量变,说明发展是在量变基础上由旧质向新质的飞跃。
(一)质量互变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中西方古代哲人已经初步认识到事物的质变和量变问题。黑格尔把质变和量变问题上升到哲学的高度,用来阐述自己的绝对观念的发展过程,构建起系统的质量互变规律学说。
毫无疑问,在今天,任何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会认同质量互变规律,肯定其客观性和普遍性。然而,当年马克思、恩格斯却因为运用质量互变规律的思维方法来研究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受到来自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家的指责和攻击。我们都知道,马克思、恩格斯批判地改造了黑格尔的质量互变规律的学说,把质量互变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并运用质量互变规律研究资本主义生产的运行过程,揭示了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内在奥秘,进而揭露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是生产剩余价值。然而,马克思对质量互变规律的运用,却遭到来自资产阶级思想家的疯狂攻击和指责。如小资产阶级思想家杜林就攻击马克思的《资本论》,认为《资本论》中关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理论是对黑格尔的质量互变观念的套用,甚至提出“任何一种预付款项的量的增加都会变为资本”这个混乱的模糊观念。恩格斯在批判杜林反动观点的过程中,着重阐述马克思主义的质量互变规律。他指出,马克思不是根据黑格尔量转化为质的规律才得出“预付款项达到一定界限时就变为资本”的结论;恰恰相反,马克思说:“只有当价值额达到虽然因条件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在每一个场合都是一定的最低限量时,它才能转化为资本——这一事实是黑格尔规律的正确性的证明。”ci这就是说,质量互变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普遍规律,而不是单纯证明的工具。恩格斯又举出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大量事例,进一步说明质量互变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文中,更是从自然领域、生命领域和社会领域等多个维度论述了质量互变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他指出:“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为了我们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个规律表述如下:在自然界中,质的变化——在每一个别场合都是按照各自的严格确定的方式进行的——只有通过物质或运动(所谓能)的量的增加或减少才能发生。”“自然界中一切质的差别,或是基于不同的化学构成,或是基于运动(能)的不同的量或不同的形式,或是——差不多总是这样——同时基于这两者。所以,没有物质或运动的增加或减少,即没有有关物体的量的变化,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物体的质的。”cj按照这个理论逻辑,恩格斯分别研究了自然界的机械运动、电、化学分解和化学元素活动过程中的质量互变规律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在这个深入研究的基础上,恩格斯指出:“在生物学中,以及在人类社会历史中,这一规律在每一步上都被证实了。”所以,尽管有些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家诽谤质量互变规律是神秘主义和不可理解的先验主义的,“但是,第一次把自然界、社会和思维的发展的一个一般规律以其普遍适用的形式表述出来,这毕竟是一项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勋业”②。
现代自然科学的发展和人类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无论是在自然界、人类社会,还是在人的思维,不论何种层次、何种运动、何种状态的质的变化,都是由其本身的量的变化所引起的,质量互变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普遍性的规律。
(二)事物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任何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是质和量的统一体,我们应当在质和量的统一中认识和把握事物。
1.所谓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就是因为他们各有自己特殊的质的规定性。事物的质和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不可分割的。这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其一,事物总是具有一定质的事物,不具有一定质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其二,质总是一定事物的质,脱离了一定事物的质也是不存在的。换句话来说,事物能够保持自己特定的质,这个事物就能够持续存在着;事物一旦失去自己特定的质,就会丧失自己存在的内在规定性而转变为另外的事物了。如水被冻成冰,就失去其液态性质而成为固态物质;苹果腐烂,就不成其为食物,而成为垃圾。
正确认识和把握事物的质,要注意区别两种情况:一是正确区别事物的质和事物的属性。一般来说,事物的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是一事物成为一事物的根本点。属性,又称性质,往往是一事物与其他事物发生联系时所表现出来的某一个方面的质;由于一事物与其他事物联系是复杂多样的,因而事物的质在不同的联系中会表现出多种多样的属性。如从不同的联系中认识人的属性,在与自然的联系中,人便具有自然属性;在人与群体的联系中,人便具有社会属性;在人与对象的联系中,人便具有思维属性;等等。这些属性既是人的质在不同联系中的表现,也共同构成人的质的基本内涵。所以说,质所表达的是事物的整体性的规定,是事物多种属性的统一体;而属性是质在不同联系中所表现出来的一个方面,是质的内在规定性的外在表现,是受事物的质所决定的。
二是正确区别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在事物的多种属性中,有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本质属性是事物的质的根本性属性的直接表现,如果事物丧失其本质属性,这个事物就不存在了;如果事物的本质属性发生了变化,这个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非本质属性是事物的质的非根本性属性的外在表现,如果事物丧失其非本质属性,事物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当然,在现实生活中,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构成千姿百态的各种事物;随着一事物与其他事物联系的改变或重构,本质属性和非本质属性的地位也在发生变化。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认识事物的本质属性来认识事物的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因为,只有认识了事物的质,才能把一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才能认识和把握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特殊方法。
2.所谓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量和质一样,也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例如,体积的大小、运动的快慢、数量的多少等,都是我们研究事物必然涉及的量的规定性。
理解事物的量的规定性,要注意两点:其一,与质的规定性不同,量的规定性和事物不是直接统一的。就是说,质的规定性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某一事物失去了自己的质,就变成了其他事物;量的规定性则不同,同一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在一定量的范围内,量的增减并不影响事物的存在。其二,量的规定性是多方面的。如果说,事物通过质的规定性而把自己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那么,事物则通过量的规定性把同质的事物从量上区别开来,同质的事物可以有不同的量。当然,质和量作为事物固有的两种规定性,我们只能在思维中把它们分开进行研究;而在现实中,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结,不可分割的。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认识事物的质固然十分重要,认识事物的量同样不可忽视。因为,在对事物的认识过程中,确定事物的质是开展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必须对事物的量进行精确化的分析和把握,把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起来,才能准确获得对事物的完整的、全面的认识,从而制订出科学的工作方案。定性分析是定量研究的基础,重点在于确定事物“是什么”;定量研究是定性分析的精确化,把定性和定量结合起来是我们工作的重要方法。
3.把事物的质和量统一起来,便出现一个重要的概念:度。曾经有一位非常喜欢学习哲学的企业家告诉我,他认为就整个马克思主义哲学来说,如果选一个最重要的概念,那就一定是“度”。他的话是有道理的。为什么?所谓度是特定事物的质和量的统一,是特定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界限,是特定事物的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或变化幅度。换句话说,度是规定事物质的数量界限。一个特定事物只要是在度的范围内,无论怎样活动和变化,都依然是该事物;一旦超过了度,就失去自己存在的现实性,而转化为其他事物了。最简单的例子是水。水在标准大气压下0°C到100°C之间呈现出液体状态;水在低于0°C时就会结成固态的冰,而在高于100°C时就会汽化为气态。水的“度”就是0°C和100°C,超过了这两个点,水就不成其为水了。
由此可以看出,度作为事物的两端的界限叫作关节点或临界点。关节点或临界点是一定质的事物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的最高界限和最低界限。事物的量在度的范围内变化,事物不会发生质变;然而,当事物的量变超出度的范围,便会发生质的变化,成为另一事物了。因此,当我们需要改变某种事物的质的时候,就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创造条件,使事物的量的变化突破度的关节点,从而产生新的质态的事物;而当我们需要保持某种事物的质的时候,就要千方百计把事物的量的变化控制在度的范围内,以实现事物的稳定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度”所告诉我们的重要方法论意义,就是要确立“适度”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过度”就会走到事物的反面。古语所说的“注意分寸”“掌握火候”“过犹不及”等,都是“适度”方法的具体应用。如每个家长都会疼爱自己的孩子,希望孩子健康成长;但如果疼爱过度,把疼爱变成溺爱,就有可能损害孩子的成长;所以疼爱孩子要适度。医生给病人开药,剂量太小,没有疗效;剂量太大,可能导致病人药物中毒;所以用药要适度。作为企业管理者,制度太松,可能会导致员工散漫,工作效率低下;制度太严,可能会导致员工僵化,企业没有生机活力;所以制度管理要适度。
(三)事物量变和质变的辩证统一关系
事物基于其内部矛盾的运动,呈现出量变和质变两种基本状态。量变是指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是一种连续的、逐步的、不显著的变化,是在度的范围内所发生的变化。我们日常所见到的相持、平衡、静止等,都是事物处在量变过程中呈现的状态。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渐进过程的中断,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是对原有度的突变和超越。事物的分解、平衡、静止等的破坏就是事物处在质变过程中呈现的状态。因此,事物的变化是发生在度的范围之内还是超出度的范围,是区分量变与质变的根本标志。
事物的发展变化总是先从量变开始的。量的增加或减少,在一定限度内不会引起质的变化;但是,量的变化一旦超出了一定的限度,就会引起事物的质变,导致旧质的灭亡和新质的产生,这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而新质的产生,既是原来量变过程的终结,又是新的量变过程的开端,在新质的基础上,又进行着新的量变过程,这是质变到量变的转化。这就形成了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如此相互转化、相互交替,循环往复以至于无穷,构成了事物无限多样的发展过程,也就是哲学上所说的质量互变规律。
量变和质变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其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没有量变的积累,就不可能发生质变;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必然会引起质变。我们要注意的是,事物在进行量变过程中,会同时存在着两种方向的量变。这就意味着,事物的量变并不简单地表现为量的增加或减少,而且表现为两种量的对比的变化:正方向的量变会推动事物向兴旺发达壮大的方向发展,而反方向的量变会推动事物向衰落灭亡的方向前进。所以,量变不仅是质变的前提,而且决定着会导致什么样的质变。其二,质变引起新的量变,并为新的量变开辟道路。因为旧质限制了量的活动范围,如果不通过对旧质的根本变革,量的变化就不能超出旧有的界限。只有通过质变,事物才能在突破旧质界限的基础上开始新的量变。无论是自然界、物体或粒子的变化都会引起结构、速度等量的规定性的变化,随之会出现新的运动形式及其规律。质变意味着发展过程中的飞跃,即新事物的产生,意味着新质和新量相结合并构成新的度,从而使事物在新的度的范围内开始新的量变,开始新的渐进性发展。
从理论上讲,量变和质变作为事物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很容易理解,似乎也很容易说清楚。但是,在现实世界中,量变和质变及其关系的具体表现又是错综复杂的。
量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其一,量变形式的多样性。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数量的增加或减少,如水的温度的高低、人口的多少、运动速度的快慢等。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多见,也是容易理解的。另一种类型是构成事物的成分在空间关系即排列次序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复杂,例如化学上,元素的排列组合方式的变化;企业管理上,组织程度的高低变化;物理学上,物体相互作用力的大小变化;等等。这种量变形式大量存在,且需要我们很好地进行研究。
其二,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这里也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未变而比较次要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可称之为阶段性的部分质变。阶段性的部分质变是由事物内部根本性矛盾和非根本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所引起的。毛泽东在《实践论》中有非常精彩的论述。他专门指出:“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ck这种类型的量变在我们日常生活中非常多见。如正常情况下,人的一生可以分为幼年、童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等依次递进的多个阶段。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经历了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等几个阶段。另一种类型是事物全局的性质未变而其中个别部分发生了性质的变化,可以称之为局部性的部分质变。这种质变的发生是因为组成事物的各个部分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所引起的。这种情况也是非常多见的。例如在实际工作中,一个新的重大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总是先要在局部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之后再去推广到全局。从局部试点到推广全局,就是从局部性的部分质变向全局性的根本质变转化的过程。
质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质变形式的多样性。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一种事物都有自己独特的质变形式,甚至有许多种不同的质变形式。可是,从矛盾对立统一的特性出发,从质变过程中的对抗性和非对抗性的角度,可以把质变划分为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两种基本形式。爆发式飞跃是解决对抗性矛盾的质变形式,通常表现为对立双方剧烈的外部冲突。如自然界的火山爆发,使地球内部压力得以释放,随后地球处于相对平稳的存在状态;如社会领域里尖锐的阶级矛盾,通过激烈的阶级斗争或战争的形式,或者是一方推翻另一方,或者是双方进行妥协,使社会进入相对稳定的和平发展时期。非爆发式的飞跃是解决非对抗性矛盾的质变形式。这种飞跃形式不发生剧烈的外部冲突,而是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衰亡而实现的。如语言的演进、科学技术的变革、世界观的转变等,都是非爆发式的飞跃。
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文中曾谈到两种飞跃形式。他说:“在发展进程中,以前一切现实的东西都会成为不现实的,都会丧失自己的必然性、自己存在的权利、自己的合理性;一种新的、富有生命力的现实的东西就会代替正在衰亡的现实的东西——如果旧的东西足够理智,不加抵抗即行死亡,那就和平地代替;如果旧的东西抗拒这种必然性,那就通过暴力来代替。”cl由此可见,事物的不同飞跃形式是由事物本身的性质决定的。如果旧事物认识到自己行将衰亡,能够自觉地、主动地退出历史舞台,那就通过和平的方式实现飞跃;如果旧事物不能认识到自己行将衰亡,不愿意退出历史舞台,那就通过暴力革命的方式实现飞跃。所以,在客观事物发展的过程中,量变和质变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这就造成了量变和质变的错综复杂的情形。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既要避免把一切变化都归结为纯粹的量变,否认质变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作用的观点;也要避免把一切变化都归结为纯粹的质变,否认量变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的观点。我们只有充分把握量变质变的复杂性,才能遵循质量互变规律,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