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方法的经典案例

二、运用群众路线和群众工作方法的经典 案例

应该讲,在运用党的群众路线和工作方法方面的经典案例是非常多的,甚至每天都发生在我们身边。这里讲两个案例。

第一个案例:“傻子瓜子”创办人年广久,冒着犯“投机倒把”罪的风险,硬生生地在“公有制”经济体制上撕开一道口子,在邓小平的支持下,拉开中国个体经济蓬勃发展的序幕,表现出个人命运的起承与中国改革时代命运的契合。年广久,出生于1937年,安徽芜湖人,小时候失去父亲,一家人靠乞讨、摆小摊糊口,1963年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为了维持生活,学会了炒瓜子的手艺。他炒的瓜子味道香,个儿大,量足利薄,被同行称为“傻子”。随着销售量的增加,年广久开始雇用工人。这个行为与当时人们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认识是根本对立的,自然引起不同观点激烈争论。1980年,邓小平看到关于“傻子瓜子”的调查报告后,当时就对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给予肯定,并表示对“傻子瓜子”不要上升到姓“社”姓“资”的高度,可以“放一放”和“看一看”。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说:“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hk1991年,又有人要对年广久的所谓经济问题立案侦查,甚至要判处有期徒刑。 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再次谈道:“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像这一类的问题还有不少,如果处理不当,就很容易动摇我们的方针,影响改革的全局。”

邓小平的这一系列讲话不仅是针对年广久的问题,也是在为个体经济“松绑”发出明确信号。在这种信号的昭示下,全国10万工商户在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雇工问题也一起得到解决。也正是在这种艰难的探索中,发展个体经济的思想迷雾渐被拨开,最终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987年,邓小平在会见外宾时说:“农村改革中,我们完全没有预料到的最大的收获,就是乡镇企业发展起来了……农村改革见效非常快,非常显著。”hl

年广久于1992年12月给邓小平写了一封信。信中不仅表达了对邓小平深深的感激之情,还汇报了“傻子瓜子”取得的成绩:“光是今年下半年,我们‘傻子瓜子’就新建了13家分厂,生产了700多万公斤瓜子。这都是由于您的支持和您的政策好!从经营‘傻子瓜子’以来,我们已向国家交纳了200多万元的税,向社会提供了40多万元的捐赠。但我们还要兢兢业业地继续做‘傻子’,为顾客提供更多味美可口、价钱公道的瓜子;我们还计划更大地扩大经营规模,把‘傻子瓜子’打到国际市场上去,为国家多做贡献。敬爱的小平同志,我们时时铭记着您的恩情!”正是由于邓小平等人的支持,2008年,“傻子瓜子”的产值已达到20多亿元,一个“傻子瓜子”带动了全国10万瓜子大军。

第二个案例:我国首例民告官案件,农民为个体的遭遇抗争而推动了法制的完善。1985年,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舥艚镇东面的海滩边上,农民包郑照家的三层楼房终于建好。这幢楼房是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的合法建筑。县政府以该楼房盖在海堤范围内、影响防汛抗洪为理由,对楼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刚刚盖好的手续齐全的楼房,就这样被说拆就拆了,包郑照一家人由大喜到大悲,心里无法接受,他们决定到法院起诉。

民告官,难题出现了。因为,当时中国还并没有一部保障民众对于不服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诉讼权利的法律。当地的法院没有受理这个案件,法院院长说:“我这个县法院怎么受理你这个告县政府的案子呢?要么你到上面去告。

有意思的是,包郑照整个民告官案件的进展过程,完整折射出中国行政诉讼法制定的过程。

官与民,这两个社会角色活跃在中国历史舞台,共同演绎了中华文明的波澜壮阔与兴衰荣辱。北宋时期,“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故事,使我们为当时臣民水深火热的处境唏嘘不已;而盛唐时,“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的著名论断,又让后世历代民众为这样的明君拍手叫好。这正是中国漫长封建时期官与民关系的一个写照。无论是开明、力行仁政的明君,还是残忍、荒淫无度的暴君,只要是统治者的意志,就是最终的社会规范,凌驾于任何法律之上。

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为民的党,下决心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早在1982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的彭真在领导起草制定民事诉讼法的时候,听到群众有一种说法:“官告民,一告一个准,民告官没门”。他当即表态:“这个问题要解决!”并指示相关同志开展对行政诉讼问题的研究。后来,在民事诉讼法(试行)总则第三条中增加一款:“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正是这短短的一句话,却为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为实现“民可告官”的制度性突破留下了切入点,为今后进一步的发展完善创造了条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从1982年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后,法院的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稳步开展,行政诉讼制度逐渐完善。1986年,民法通则通过后,由于要对民事诉讼法作出相应的修改与完善,全国人大法工委把行政诉讼法的研究工作也列入计划,并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对行政诉讼问题进行更加深入的专题研究。同年10月,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法院系统、高校法学专家等成员组成行政立法研究小组,专门开展立法研究与行政诉讼法草案起草工作。 1987年,行政立法研究小组起草了行政诉讼法的试拟稿,全国人大法工委将试拟稿发放到有关部门和地方征求意见,并根据各方面意见作出修改。1988年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下发,结合反馈意见作进一步完善后形成草案。同年10月,行政诉讼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然而,一边是行政诉讼法立法工作的全面展开,一边是包郑照一家人的房屋拆除的行政诉讼很难立案。在万般无奈之下,包郑照二儿子包松村请来律师,大胆选择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的途径,以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关注。1988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包家人的案件从而以这种特殊的方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但是,立案到判案之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包家人的做法也引起一些人的误解,甚至被人称作“刁民”,指责其无理却告状。包家人只能默默承受着压力,偷偷摸摸地进行诉讼程序,孤独地走在这条行政诉讼的“破冰”之路上。

1988年8月25日是包家的官司正式开庭的日子。但是,被告县政府却先犯了难,到底该不该出庭?多数领导干部认为,事情已经闹得沸沸扬扬,万一再有一两句话没讲好,被抓到了把柄,对政府形象极为不利,主张不出庭。通过反复研究,县长黄德余还是决定亲自出庭。

开庭这天,要求旁听的群众实在太多了。有人把这当作一件前所未闻的新鲜事,有人为将来自己和政府打官司积累经验,更有人来看热闹甚至看笑话。为了满足广大群众的旁听要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把开庭地点挪到了苍南县电影院。法庭布置得庄严肃穆,原告席上坐着包郑照与四个子女,对面的被告席上坐着县长黄德余;台下坐着十几家前来旁听报道的媒体记者。庭审从早上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左右,原告和被告双方辩论十分激烈。

庭审结束后,县长黄德余走到包家人面前,伸出手与农民包郑照的手握在了一起。他后来回忆说,庭审结束以后,我过去跟他们拉拉手,新加坡的一个记者紧紧跟在我的后面,马上把这个镜头拍了下来,我觉得内疚,工作没有做好,心情很复杂。

这是中国第一个“民告官”的官司,或许也是中国第一位作为被告的县长主动去和作为原告的农民握手,并深深表达自己的歉意。包郑照虽然最终败诉,但原被告双方坐在同一个法庭上,经过法庭辩论后能够相互理解,这本身就是极大进步。此案无疑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行政诉讼的立法进程。

1989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了行政诉讼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对于建立、健全行政诉讼制度来说,既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阶段性成果,也是进一步发展的起点。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处罚法,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国家赔偿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复议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行政许可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行政强制法;这些行政立法工作,对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将起着重要的作用。2014 年 11 月 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这是 行政诉讼法在实施二十多年后完成首次大修。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着力强化行政诉讼的权利救济和争议解决的功能,真正体现了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hm

包郑照的儿子包松村,在打完官司后开始经商,并顺应改革开放政策,成了温州率先富裕起来的一员。案例结束后的第三年,包松村的儿子降生,取名包诉讼,来纪念当年那场永载中国法制史册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