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模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四)第四模块:自觉尊 法学法守法用法

在此前的学习中,我们完成了对法律一般含义特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运行过程的学习,理解掌握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意义和中国法治体系、法治道路的建设发展,以及我国宪法的形成发展、地位原则和实施监督情况。如果说上述内容更多是偏重于理论学习,是聚焦于我们对法治中国的认识了解,那么,接下来则要结合学生实际来探讨大学生应该如何培养自己的法治思维,如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以下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共同学习讨论。

【案例5】邱少云烈士人格纠纷案:正义从不缺席[4]

在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联合开展的“2016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中,邱少云烈士人格纠纷案最终入选,这与该案所带来的深远影响、所引发的广泛关注具有直接关系。这一案件与此前的“狼牙山五壮士”侵害名誉案等多起同类案件,共同引发了我们的思考:在互联网时代,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否可以侵犯他人的权利?英雄烈士的后人对其名誉和人格权利的保护请求,能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2013年5月22日,网友孙杰在新浪微博以“作业本”为名发文称:“由于邱少云趴在火堆里一动不动,最终食客们拒绝为半面熟买单,他们纷纷表示还是赖宁的烤肉较好。”加多宝公司后以该公司新浪微博账号发文称:“多谢@作业本,恭喜你与烧烤齐名。作为凉茶,我们力挺你成为烧烤摊CEO,开店十万罐,说到做到。”并配发了一张与文字内容一致的图片。此事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2015年6月30日,邱少云烈士的弟弟邱少华向北京大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人民币1元。

大兴法院于2016年7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邱少云烈士生前在战斗中表现出的舍生取义、爱国为民的精神,在当代中国社会有着广泛的道德认同,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同时也是邱少云享有崇高名誉和荣誉的基础。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荣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荣誉等民事权益。公民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到侵害的,相关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孙杰发表的言论是对邱少云烈士的人格贬损和侮辱,属于故意的侵权行为,且该言论通过公众网络平台快速传播,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给邱少云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被告加多宝公司的言论及互动在网络平台上迅速传播,遭到了广大网友的谴责,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再次给邱少云烈士的家属造成了精神损害。此外,加多宝公司作为国内知名饮料厂商,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其为庆祝“销量夺金”精心策划的“多谢活动”中未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应当对其言论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侵权事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于2016年9月20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判决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连续刊登五日公开发布赔礼道歉公告,向原告邱少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邱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1元,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案件审理结束后,社会公众关于立法保护英雄烈士的呼声不断高涨。2017年的全国两会上,有251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一些群众来信,建议通过立法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针对维护英烈权益,应完善相应的司法解释和政策法规”。以法律维护英雄形象同样也写入了2017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中:“发挥司法惩恶扬善功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案、邱少云亲属提起的人格权纠纷案,发布保护英雄人物名誉权典型案例,坚决维护英雄形象。”

此后,相关立法工作持续取得进展:2017年1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的议案。2018年4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被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2020年全国两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样确认了对英雄烈士人格权益的保护。

课堂讨论】

(1)案例中的被告孙杰,在互联网上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却对邱少云烈士的名誉荣誉造成侵害。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行使法律权利?

(2)案例中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应如何理解认识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

(3)《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生效实施,为保护英雄烈士的正当权益提供了法治保障。大学生在实践中应如何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和维护法律权威?

【案例分析】

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法律赋予我们权利,也为我们行使法律权利设定了法律依据,这意味着任何人在行使其法律权利时,都必须遵守法律为其设定的界限,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或者损害到国家、社会的利益。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如果因行使自己权利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超出了国家法律所许可和保障的范围与界限,则不再是行使权利,而是侵权,会受到法律追究。案例中的孙杰和加多宝公司就是在行使其言论自由权利时,侵犯了邱少云烈士的名誉和荣誉,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感情,同时损害了公共利益,也给邱少云烈士的亲属带来了精神伤害,因此必须为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任何公民都是既享有法律权利,也承担法律义务的,二者的相互依存和平等关系决定了公民不能只享受权利或者只履行义务。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生效实施,为全社会崇尚英烈、保护英烈、传承英烈精神提供了更加强大的法治保障,也为大学生强化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提供了重要依据和遵循。大学生应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英烈、捍卫我们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民族情感。在实践中,大学生应当正确把握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既珍惜自己权利又尊重他人权利,既善于行使权利又自觉履行义务。

1.教学思路

本模块按照以下逻辑思路展开,分为以下三目:

①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什么是法治思维?—为什么应该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思维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②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什么是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我国公民有哪些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应该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

③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大学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和途径来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

2.具体教学过程设计

(1)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

大学生想要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积极参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法律体系、法治体系的建设情况和法治道路的本质与方向,还应逐步培养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要对法治思维有所了解,首先需要知道的是法治思维的基本含义。法治思维,是指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导向,运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法律方法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思维模式。对法治思维含义的理解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展开:第一,法治思维以法治价值和法治精神为指导,蕴含着公正、平等、民主、人权等法治理念,是一种正当性思维;第二,法治思维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依据来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是一种规范性思维;第三,法治思维以法律手段与法律方法为依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是一种可靠的逻辑思维;第四,法治思维是一种符合规律、尊重事实的科学思维。因此,法治思维是一种融法律的价值属性和工具理性于一体的特殊的高级法律意识。

从法治思维的内容看,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指在国家或社会的所有规范中,法律是地位最高、效力最广、强制力最大的规范,对法律至上的认识可以通过法律的普遍适用性、优先适用性和不可违抗性三个方面来体现,这也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根本性差异的直接体现。在法治建设中,养成法律至上思维对于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具有重大意义。第二,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指国家机关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规制和约束。在我国,权力受到制约,是由我们国家的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所决定的。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具体来讲,权力制约分为权力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四项要求。对公民而言,要养成权力制约的法治思维,就要求自觉运用权力、勇于监督权力,同时自觉监督宪法、法律的实施。第三,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指社会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其他利益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公平分配和占有,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和价值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从表现形式上看,公平正义主要包括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和救济公平,养成公平正义思维,有利于增强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感,为促进全社会的公平正义而奋斗。第四,权利保障。权利保障主要是指对公民权利的法律保障。从保障形式来看,公民的权利保障具体包括宪法保障、立法保障、行政保护和司法保障等四种形式。这其中,宪法是对公民权利保障的前提和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我们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第五,正当程序。程序法律部门和实体法律部门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因此保证程序的正当性在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程序的正当性主要表现在合法性、中立性、参与性、公开性、时限性等方面,几个方面相互联系、共同保证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和权利的实现。从法律影响的角度看,只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办案,处理结果才可能公正并具有公信力,法律才能获得应有的权威性。

(2)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

就法律权利的含义来说,根据马克思主义对权利的揭示,可以将法律权利的含义阐释为:法律权利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行为自由,是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障的法律手段。由此可见,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权利的产生、发展和实现,都不能脱离特定的社会经济基础,而必须以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为基础,即“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马克思主义权利观强调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对权利的制约和决定作用,这是其科学性的基础,也是与其他权利观的根本区别,并从根本上揭示了其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法律权利的内容、种类和实现程度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不能脱离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水平空谈权利及其实现。二是法律权利的内容、分配和实现方式因社会制度和国家法律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同样一种权利,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和不同的国家法律中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如关于财产权,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而社会主义法律首先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三是法律权利不仅由法律规定或认可,而且受法律维护或保障,具有不可侵犯性。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这是法律权利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根本所在。四是法律权利必须依法行使,不能不择手段地行使法律权利。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不得任性,公民个人行使法律权利也不得任性。(https://www.daowen.com)

法律义务是指反映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社会责任,是保障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应该按照权利人要求从事一定行为或不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手段。法律义务的履行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作为的方式,是指义务人实施积极的行为来履行其法律义务,如债务人通过偿还债务的行为来履行其义务,子女通过经常看望和提供财物等行为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等;另一种是不作为的方式,是指义务人通过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方式来履行其法律义务,如不经允许不能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不经授权不得随意传播他人的作品等。法律义务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具有法定的强制性,这意味只要违反法律义务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同样具有四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法律义务是历史的,其内容和履行方式都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而不断调整和变化,法律义务源于现实需要,必须结合特定的社会现实来理解法律义务,而不能用单一标准对其进行“一刀切”式的评价认识。第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制度性质、历史传统、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和安全形势等因素,会对法律义务的设定产生重要影响。第三,法律义务必须依法设定,除具有法律职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能够依法设定法律义务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不得对公民违法设定法律义务。坚持义务法定,是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方面。第四,法律义务不是僵化不变的,而是可能发生变化。公民和社会组织承担的法律义务,在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因法定情形变更、消灭,或产生新的法律义务,这直接体现为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会对法律义务的履行产生直接影响。

对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的理解,要把握好两个方面:第一,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在法治国家中,不存在只享受权利的主体,也不存在只承担义务的主体。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就无从实现。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不存在只有法律权利或者只有法律义务的情况。第二,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平等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是我们党一直坚持的法治理念和原则。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任何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也都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公民的一切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护,同时,任何人不论其地位多高、权力多大、身份多特殊,一旦违法犯罪都要毫无例外地受到法律的制裁,决不允许任何组织和公民个人享有法外特权,任何人也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惩罚。

【课堂提问】

为什么说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是平等的?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平等,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方面。这种平等性既体现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主体平等,也体现在权利义务的设定、实现等环节的平等。这一原则贯穿于法治建设的全过程,是保证法律权利得以实现和法律义务得以履行的重要基础,是正确把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关系的关键。

要依法行使法律权利,必须先清楚公民享有哪些法律权利。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一系列权利,主要包括政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宗教信仰及文化教育权利等。第一,政治权利,这是公民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和自由的统称。它的行使主要表现为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公民的政治权利构成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反过来又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及各种具体民主制度的必然要求。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利、表达权、民主管理权和监督权。第二,人身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国家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人身权利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安全权也称住宅不受侵犯权和通信自由权。第三,财产权利,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财产的权利。财产权主要包括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第四,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要求国家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积极采取措施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加强社会建设,提供社会服务,以促进公民的自由和幸福,保障公民过上健康而有尊严的生活的权利。主要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和物质帮助权。第五,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的自由。具体内容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举行或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等。第六,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按照宪法的规定在文化和教育领域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教育方面的权利和文化活动方面的权利。

对公民而言,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法律权利后,还要了解如何行使法律权利。首先需要明确一点,法律权利的行使必须依法进行,并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界限。行使法律权利的界限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权利行使的目的方面,公民行使法律权利时既要在形式上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违背立法意图和法律精神。法律确认和赋予公民一定的权利,其前提是权利具有正当性,如果公民将法律权利的行使作为破坏他人、社会和国家正当权益的手段,那就违背了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也将因此失去法律的保护。如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的目的在于保障思想自由,不能将该权利作为打击不同意见、钳制思想自由的手段;赋予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目的在于保障精神自由,不能借此宣传邪教和迷信思想。第二,法律权利的行使是有必要限度的。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其相应的限度,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限度来行使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三,权利行使的方式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权利行使的方式分为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和行为方式,有时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可以兼用。第四,权利行使应遵循正当程序。公民在行使法律权利时,应以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为依据,按照程序要求来行使自己的法律权利,只有这样,公民的法律权利才能得到维护和实现。

【课堂提问】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请问,应如何理解法律权利的含义和特征?

法律权利是由法律所设定、认可和保护的。我国宪法法律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法律权利,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公民法律权利的实现。与此同时,法律权利的行使是有界限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在对法律义务的含义有基本理解的基础上,我们接下来的学习内容是“我国公民应履行哪些法律义务”。除了在各个部门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法律义务外,我国宪法特别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依法纳税的义务;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和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作为公民,如果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未能依法履行义务,根据情节轻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第一,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可以是财产责任,也可以是非财产责任。第二,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义务人的不同,对行政违法者的制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第三,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担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主要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课堂提问】

对于当代大学生来说,应该如何依法履行宪法所设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法律义务?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反分裂国家法》也规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以此为法律依据,当代大学生应自觉同破坏国家统一、威胁国家公共安全的行为做坚决斗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与文化习惯;参与和帮助不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进行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同一切危害民族团结的言论与行为做斗争;做有利于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的事等。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认识我国宪法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共同学习讨论。

【案例6】台湾间谍情报机关瞄准大陆赴台青年学生群体[5]

2018年9月15日,央视新闻客户端发布一则重磅消息,引发社会公众广泛关注。近期,国家安全机关组织开展“2018-雷霆”专项行动,先后破获百余起台湾间谍案件,有力打击了台湾间谍情报机关嚣张气焰,有效维护了国家安全利益。2018年9月15日、16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的《焦点访谈》节目也连续两天播出了专题节目《危情谍影》,对国家安全部门“2018-雷霆”专项行动中破获的百余起台湾间谍案件的部分细节进行披露。

在国家安全机关破获的多起台湾间谍案中,都出现了自大陆高校赴台访学交流的青年学生的身影。2009年至2013年,台湾多名间谍人员通过问卷调查、提供兼职等方式接触大陆学生,采取金钱收买、感情腐蚀、色情引诱以及网络勾连等多种方式哄骗利诱,之后向大陆学生有偿索取政治、经济、军事相关政策和涉密信息,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

其中,一位在重点大学机械专业学习并赴台交流的学生小哲,就被台湾军情局的间谍人员欺骗威胁,多次向其泄露国防科工的保密信息,并收取了折合人民币45000元的报酬。案件被警方破获后,小哲被退学,并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类似小哲这样的情况还有很多,有多位大陆学生陷入了台湾间谍人员设计的陷阱之中,为对方提供情报,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这些事例为广大青年学生敲响了警钟,大学生应提高警惕意识,防止被哄骗利诱,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

【课堂讨论】

(1)案例中的主人公为什么会被哄骗利诱陷入间谍陷阱,并作出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当代大学生应该如何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国家安全?

【案例分析】

作为时代新人,当代大学生不仅应该具备优秀的专业素养,也应具有一定的法治素养,既能够依法行使权利,也能够依法履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发展,才能在面临哄骗诱惑时作出正确判断,既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也保护自己不被非法利用。案例中的主人公之所以向台湾间谍提供近百份情报信息,与他自身法律意识薄弱、依法履行法律义务的观念不足有直接关系,也从反面说明了大学生养成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也规定,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大学生应自觉学习法治思想、提升法治素养,正确认识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内涵,依法来履行的自己法律义务,积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法律义务。

(3)不断提升法治素养

法治素养的提升和养成,不仅对大学生成长成才至关重要,而且与法治国家建设密切相关。要培养造就大批堪当时代重任的接班人,就必须引导大学生不断提升法治素养。从方式路径上看,大学生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来培养自己的法治思维方式:第一,尊重法律权威。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就大学生而言,作为公民,要在尊重法律权威方面加强砥砺,在学习和生活中积极作为,养成敬畏法律的良好品质,努力成为尊重法律权威、信仰法律的先锋。第二,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一个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的人,是不可能形成法治思维的。所以,大学生要培养法治思维,首先应该学好法律知识,参与法治实践是学习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第三,养成守法习惯。大学生不仅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更要有遵守规则的意识,守住法律底线。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否则还有什么法治可言呢?要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谁违法就要付出比守法更大的代价,甚至是几倍、十几倍、几十倍的代价。只有这样,才能从社会层面推动全体成员养成守法习惯、培养法治思维。大学生应该形成这样的法律意识: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必须时刻严守法律底线,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尊法守法的时代新人。第四,提高用法能力。大学生应通过运用法律,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使法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也要通过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揭露、勇于抵制。

【课堂小结】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学生是未来国家建设的中坚力量,要积极培养法治思维,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不断提升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大家不仅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更要将这种认识转化为实际行动,切实来参与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是新时代法治教育的重要目标。

【思考题】

(1)在法治建设中,为什么应该培养强化公民的法治思维?

(2)如何理解认识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大学生应如何行使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

(3)结合实际,谈谈大学生应该如何有效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

【本章总结】

本章以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为理论基础,从对法律的含义特征及其发展历程讲起,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重点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展开讲解,以引导学生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和运行机制,从整体上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体系和法治道路,着重了解我国宪法的形成和发展、理解宪法的重要地位和基本原则,进而从思想观念上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尊重维护法律权威,最后落实到行动上,通过法律实践依法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全面提升自己的法治素养,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时代新人。整体来看,本章的教学根据“法学原理→法治思想→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思维→法治实践”这一思路展开,以法治思想和法治观念教育为重点,以提升大学生法治素养为教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