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跳马源流

三、跳马源流

土家跳马酬神还愿活动,内容丰富、完整,包罗万象。然而,如此大型的民族节日祭祀活动至今才被发掘出来,故有关它的资料非常少。石启贵先生在20世纪30年代末期调查中,还未亲眼看到此俗,故文章一开头就说:“苗人跳马,亦为盛会之一。因耗费甚巨,故二三十年方举行一次。此俗,惟古丈部分苗族有之。”他把三年两跳误写成“二三十年方举行一次”,似乎观日全食一样,一生难逢几回。故他在煞尾又曰:“此地苗民,虽有跳马之俗,然数十年来,未闻跳马之举。编者考察所得,姑且记之,备为后人参考。”不能责怪石启贵先生,只因他于1938至1940年来湘西考察,恰逢日本大举侵华,国难当头,民不聊生,还搞什么跳马!其实,抗战胜利后的1946年和1948年,曾举行过两次盛大的跳马活动。

《民俗》1990年第2期上刊载了《土家族的跳马节》一介绍性短文,作者开头这样写道:“在土家诸多巫祀活动中,‘马’十分活跃。土家族巫师自称‘梯玛’,便是以马而名。梯玛可译为马巫,即马族之巫或以马作通神坐骑之巫。龙山坡脚、保靖比耳一带的梯玛还称马扼,即行马者。苗市一带的梯玛还称马哈,即驾马者。巫师—梯玛作祈禳之祭,驱邪之祭,求嗣之祭,赎魂之祭,送亡之祭,打胎之祭,等等。其祭马、歌马、舞马,确实是‘马’味很浓。但像跳马节这样气势磅礴的专祀马神祭典,既不多有,也不多见。”

笔者认为以上论点值得商榷。从前面的介绍中不难发现,跳马并不是敬马神,而是用马作祭品,来敬奉土地神。梯玛跳神,仅以马作通神坐骑。土家图腾崇拜中,目前似乎还没找到马族,而是“万物有灵和白虎崇拜。”(《土家族简史》第271页)。一般来说,图腾的子孙禁忌杀或食用所崇图腾。前几年,在土家聚居的酉水河畔的古丈县河西白鹤湾战国楚墓群中,出土了两枚肖形“白虎”印章,又为湘西土家先民图腾信仰提供了珍贵的实物佐证。附带说一句,在土家动物语汇中,单单没有“马”的专用名词,与汉语“马”同音。看来,探讨土家跳马源流,只有从跳马活动的诸多内容和艺术特色上去寻找。

说起跳马的来历,本地土家人中有这样一段关于民族迁徙的传闻。土家《酉水号子》中有这样一段唱词:

大茨滩,小茨滩,鲁王镇坐石马潭。

人头矶,人头像,活神当年鲁大王。

原住酉水古渡石马潭的土家勇士鲁力嘎巴(鲁大王),遭奸佞陷害,在公羊坪下的人头矶投江自尽前,在光滑的石壁上用指甲抠了自己的人头像(人头像至今犹存水库下,此处故名人头矶)。三个儿子连夜出逃来到打烂坳(今罗依溪镇),将三脚撑架打烂,各拿一只脚分手,作为日后相认的凭据。土家族进屋不许踩三脚撑架的习俗来源于此。大哥沿溪河(古阳河)来到沿头热溪往下,二哥去永顺塔卧,三哥到高望界上的鲁家寨。大哥来热溪安家后,生息繁衍了数代。由于家族人口较少,力量弱,经常遭受官匪的欺压,被迫于一个大雾弥漫的清晨,全寨青壮一齐出动,杀往敌阵。敌人惊恐万状。朦胧中见来的尽是些骑着高头大马的壮汉,刀光剑影,风声鹤唳,吓得魂飞魄散,不战而溃。从此,山寨安宁,人畜两旺。事后得知其中奥妙,土家人认为是土地神在暗中保佑,于是举行祭祀活动,酬谢土地神,祈望年丰;并以跳马形式来显示力量,以歌舞形式表达欢乐之情,这样就形成跳马习俗。

此传闻能否当作跳马的起源,还有待商榷。因为如此丰富多彩的跳马活动,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的。土家族自古是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千百年来长期积淀形成的文化和习俗,有机地融汇到光怪陆离的原始礼俗中,具有神秘瑰丽的楚声遗韵。而这背景下所形成的古老的以酬神还愿为目的傩祀及傩坛戏,以祭祖和传统歌舞表演为主要内容的社巴歌舞和毛古斯,深深烙印在人们心中。笔者认为,土家跳马正是与传统的祈傩愿、社巴歌舞和毛古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着密不可分的渊源关系。土家跳马活动是特定的自然、历史、政治环境的必然产物。笔者从以下几方面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许马及跳马整个活动,是梯玛还愿迎傩神驱疫消灾祀仪的演变

“傩堂戏的发展过程大体经历了傩、傩舞、傩仪和傩戏。傩舞源于久远的蒙昧时期,先民们在同大自然、毒虫猛兽作斗争中,便产生了以化装的方式来护面,在鼓乐声中奔腾呼号,冲杀跳跃的原始傩舞。其所模拟的鸟雀舞、猿猴舞、熊舞等颇为壮观。傩舞与傩这种驱鬼消灾的祭祀结合后,增加了祈求人兽平安、五谷丰登、缅怀祖先、劝人去恶从善,以及传授生产知识等内容。这就逐渐形成为兼备阐弘教义及娱乐性质的祭祀风俗歌舞。”(《土家族文学史》)

我们古丈县是个历史悠久的地区,远在春秋战国时期,为楚率师袭巴之古战场。几年前,我县白鹤湾楚墓群出土300余件珍贵文物,尤以铜铁兵器居多,可以想象当时战争之频繁,之浩大,之残酷。至于古丈坪地名的来由,也颇具风趣。“蔡苗椎牛伐鼓,会众赛神,祭后受福各饮牛血,谓之曰吃牯脏。据苗俗记载,因其地处万山之中,每多瘴疠,数年一次,触之则不得生,乃于春之岁首,大宴亲族于宽坪,相与奏鼓驰驱,故名其坪曰鼓瘴。此数说者,或假其音,或因其俗,想当然耳。惟古仗场之说尤为有据。”“……还傩愿,请巫师酬神,亦报赛之意。”(《古丈坪厅志》)由上可见,椎牛、吃牯脏、还傩愿等一类迎神驱灾祭祀活动,在古丈坪一带自古十分盛行。

“土家族信奉的神有傩神、八部大神和土地神等,作为一种宗教活动,这种原始信仰与社会生产活动、文娱活动及民族习俗是融为一体的。”(《土家族文学史》)远徙热溪一带的这支土家先民,可谓孤军深入苗区和汉区,且距治城古丈坪不远,原始的梯玛还愿等傩祀表演,在这巫祀活动十分活跃的地区很难找到较多的观众。土家族的傩愿戏与汉族的傩愿戏没有本质的区别,失去观众,艺术难以生存发展。为使民族传统文化不至泯灭,得另辟蹊径。于是,大家将敬奉傩神公公和傩神娘娘,改为敬奉土地公公和土地婆婆,将单家独户求神许愿变为群体连寨求神许马,将演傩坛戏酬神转化为以跳马为主的各种歌舞表演。可以这样说,跳马是将“通神的坐骑”献给土地神的一项大型祭祀活动。

(二)跳马、操旗、调年是从摆手舞中分离出来的不断丰富和完善的单个祭祀歌舞

《古丈坪厅志》载:“土俗各寨有摆手堂,每岁正月初三至初五六,鸣锣击鼓,男女聚集摇摆发号,名曰摆手,以祓不祥。”清朝文人一首竹枝词对其盛况曾作如下描绘:

田家洞畔社场开,姊妹双双赴会来,

一尺云鞋花满口,也装莲步入歌台。

尽管学术上对摆手舞源于巴渝舞有所争议,然而,“春秋时楚子灭巴,巴子兄弟五人流入五溪,各为一溪之长”(《永顺县志》)之记载是事实。晋代《华阳国志·巴志》载:“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殷人前徒倒戈。”到了汉代,被汉高祖刘邦命名为巴渝舞,是一种战舞。其作用是鼓舞士气,威慑敌人。既是武舞,必是群舞,必有战鼓助威。到了汉代,巴渝舞演变为宫廷歌舞,隋代后则渐消失,但民间巴渝舞并未泯灭,其军事歌舞在土家摆手舞中继承下来了。“摆手舞双手摆动,正是为了表现勇锐和劲勇,模拟军事与狩猎,抒发土家族的心理内质。”(彭武一《摆手舞与巴渝舞》)跳摆手舞时龙凤大旗及各色三角旗走在前面,祭祀队手执刀棍祭品,乐队有锣、钹、唢呐、土号,炮仗队有鸟铳和三眼炮外加爆竹。沿路炮火连天,威风凛凛,与跳马节气氛十分相似。摆手舞是以纪念祖先、祈求岁丰为目的的大型祭祀歌舞活动,是民族共同心理和民族感情的一种反映。它有大摆手和小摆手之分。大摆手规模庞大,参加者多达数千,有战舞性质。小摆手表现在所祀之神多为各村各族的祖先神,规模较小,表现部分农事生产活动。热溪一带的土家人,是无能力举办大摆手活动的,于是将大摆手之列队、披甲、赛跑、马前舞、出旗等军事竞技类舞蹈抽出来,加以移植、改进,成为跳马舞和操旗舞。例如,骑士以锦为甲,以马步替代跑步,以扎制的假马替代梯玛铜铃上的马头,大有临战之气氛,并以旗队单独操练显示土家人劲勇尚武的天性。至于调年舞,则保留原小摆手中农事生产活动和谈情说爱部分,群众自发参加,实属自娱自乐的活动。

(三)稀可乐、抬老爷是原始戏剧毛古斯的变种

毛古斯在古丈土家地区叫故事帕帕,是土家族一种极其古老的表演艺术,与社巴舞穿插进行。它有歌有舞有对话,还有大量的生产动作,简单的情节与场次。演出者身扎稻草,头佩草辫,所表演的内容多与纪念祖先、教育后代有关,是古老的原始戏剧活化石。它所保留的节目中就有接老爷、钓鱼、打粑粑、做阳春、打猎、吹木叶、唱山歌等,再现了古代渔猎过程,反映了劳动的艰辛,以及获得生活资料后的欢乐,也有对剥削者的愤懑和反抗。毛古斯中的毛人与稀可乐中的山鬼子及抬老爷中的小鬼性格极相似,甚至连有些对话还非常接近。如毛古斯中有这样一段对话。

“你们从哪里来?”

“我们从岩坎脚下来的。”

“你们昨夜在哪里睡?”

“我们昨夜在棕树脚下睡。”

“你们吃的是什么?”

“我们吃的是棕树籽籽。”

“你们喝什么?”

“我们喝的是凉水。”

“你们穿的是什么?”

“穿的是棕树叶叶。”

稀可乐在入场后亦有一段人鬼之间的对话。

“你们从哪里来的?”

“我们从马扎冲来。”

“你们住在哪里?”

“我们住在岩爬爬。”

“你们吃些什么?”

“吃的尽是些棕苞籽籽。”

“你们穿什么?”

“穿水麻叶衣服。”

还有,毛古斯中钓鱼、做阳春、打粑粑等节目,在稀可乐中亦有相应的表演。虽然情节比较简单,但独具特色。如用牛耕田闹春耕就很直观,有看头,惹人发笑。稀可乐表演最大特点是,全体演员同时登场,各居一隅,各演各的,互不干扰,有时还配合默契,这是与毛古斯的最大区别。在这样大的复杂的场合下,表演的情节只能是比较简单,能让人一目了然。

现在着重谈一下跳马中抬老爷与毛古斯中接老爷之间的关系。毛古斯接老爷,在坐轿老爷与抬轿的毛人表演过程中,对老爷的凶残是有所揭露的。跳马中抬老爷同样抬着老爷,目的是迎神逐疫(将神人物化)。事后,不但揭露了他的失职和无能,还罢了他的官,将他焚烧掉。这不能说不是一项惊天动地的创举,将农民反抗封建专制的斗争演得淋漓尽致。

关于烧老爷这一习俗,有人认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远古的重要信息:土家曾有过酋长公推制,而当公推出的酋长不能尽职时,即被人们焚而作祭。此话不无一定的道理。不过,从另一个侧面讲,我认为这反映了土家人民对神权和族权思考的最后抉择。远古时期,特别是八百年土司时期,梯玛阶层已相当成熟。他们集神权、族权为一身,是人神合一的统一体。他既是神的代言人,转达神旨,又是人的代言人,能面神祈求,为人排忧解难,消灾除病,保佑人丁兴旺,因而社会地位极高。到清康熙年间,国家政权已稳固,雍正五年(1727)实行改土归流,由清政府派流官代替世袭土官,解散土司,梯玛渐被冷落。这里且不淡这一措施对社会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而只专门研究巫政分离后土家对流官(老爷)和神巫的看法。显然,土地神在土地庙里,人们顶礼膜拜,许愿还愿,并举行跳马来祭之,而对贪赃枉法、不为民作主的流官,则十分憎恨,在神威十足的马日,借口把他当众烧毁,以解心头之恨。

(四)土家跳马诸多活动,很大程度上受到汉族和苗族习俗的影响

我国各民族文化都曾经历过互相借鉴、渗透和融合的过程。土家族是中华民族中的优秀一员,性格质朴,和睦友善,尤其在文化艺术上善于吸收外来的营养。他们学习汉习,蔚然成风。

就拿上述抬老爷来说,很大程度上受到县城迎城陛的影响。《古丈坪厅志》上有“治城岁五月二十八日迎城陛会”之记载。农历五月二十八日,相传是城陛菩萨生日,人们祈求风调雨顺,扎一乘大轿将城陛菩萨抬出庙门,大街小巷游个遍。扮演判官的壮士,骑着高头大马,在小鬼的前呼后拥下游街,不时用朱笔向抱在母亲手中的小孩额上点红,以示吉祥。那头二三笔红是要事先暗送贿赂才肯点的。显而易见,抬老爷是受抬城陛菩萨之启发。但是,城陛没有烧,年年抬现成的,而老爷一年扎一个烧一个。骑在马上的判官根本不敢审判城陛,而跳马中审判官就要大审特审老爷,这正是跳马独到之处。

此外,客家舞龙,苗家舞狮,纷纷参加贺马表演,还邀请远近的老戏班子登台唱大戏。苗族椎牛和吃牯脏的敬神方式在跳马中也被借用,同时汉族的莲花闹和苗族掳虾等民间艺术参加稀可乐表演。我们不妨这么说:土家跳马之巫祀表演活动,是以土家族为主体的,融汇了各民族艺术精华的还愿祈祷盛会。

(五)土家跳马中的山鬼子、小鬼及毛古斯中的毛人,残存着屈子《九歌》中山鬼的影子

东汉王逸在《楚辞章句》中说:“楚国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好词,其词必作歌乐鼓舞,以乐诸神。屈原放逐,窜伏其域,怀忧苦毒,愁思沸郁。出见俗人祭祀之礼,歌舞之乐,其词鄙陋,因作《九歌》之曲,上陈事神之敬,下见己之冤结,托之以讽谏。”

宋代朱熹亦说:“九歌者,屈原之所作也。昔楚南郢之邑,沅湘之间,其俗信鬼而好祀,其祀必使巫作乐以娱神。蛮荆陋俗,词既鄙俚,而其阴阳人鬼之间,又或不能无亵慢淫荒之杂。原既放逐,见而感之,故颇为其更定其词,去其太甚,而又因彼事神之心,以寄吾忠君爱国眷恋不忘之意。”王、朱二人都认为当时民间祭神颂词——巫歌语言不雅,通过爱国诗人屈原进行加工整理而成千古绝唱的《九歌》。

湘西籍著名作家沈从文先生在一散文中写道:“两千年前那个楚国逐臣屈原,若本身不被放逐,疯疯癫癫来到这充满奇异光彩的地方,身经这些惊心动魄的景物,两千年来的读书人,或许就没有福分读《九歌》那类文章,中国文学史也就不会如现在的样子了。”“入淑浦余邅徊兮,迷不知吾所如”,这正是屈子在沅江岸边徘徊时,思考时的生动写照。

《九歌》中之山鬼即山神,有山神土地、山魈鬼、梅山鬼等。毛古斯中有敬梅山猎神,跳马中有敬土地神的情节。“《山鬼》篇可能是楚西边靠四川一带的。”(姜亮夫《楚辞今绎讲录》第2页)看来,这应当包括今天湘鄂川黔一带土家居住地域。“河伯本是阴性,山鬼本应是阳性,但自东汉以来,河伯一直为男性,山鬼一直为女性,这是个颠倒。”(同上)而今我们跳马与毛古斯中的山鬼子、小鬼和毛人,全由男性扮演,似乎还保留了原始的性别。

在《山鬼》篇中,当女巫向山鬼轻佻时,山鬼答曰:“余处幽篁兮终不见天,路险难兮独后来。”意思说山鬼住在黑暗的竹林,道路崎岖。之后山鬼又不好意思对女巫说:“山中人兮芳杜若,饮石泉兮萌松柏,君思我兮然疑作。”意为“我山里人穿的是些茅草衣服,饮的岩洞里泉水,住在松柏树下,你说爱我,我不信”。

以上女巫与山鬼间的对话,与毛古斯及稀可乐中的对话多么相似呀!他们穿的、住的、吃的、喝的都是那样简简单单。我们不妨这样说,屈原笔下的山鬼,来源于湘西土家祀俗活动中之鬼神,而跳马活动中的山鬼子与毛古斯中的毛人,又顽强地保留着山鬼本来面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土家族跳马酬神还愿活动,源远流长,随着社会发展和各民族文化交流,经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加工、提炼、完善,成为今天这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雅俗共赏的祭祀活动。我们透过这原始、拙朴、愚昧甚至野蛮的表象,就会惊奇地发现:这所谓阴阳交错,鬼神云集的领域内,竟蕴含着大量的土家历史文化信息。土家跳马的发掘和整理,无疑为祖国民族艺坛添增一朵妍丽的鲜花。

(伍秉纯,刊载于《土家学刊》2000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