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古丈跳马节申报文本由县文物局退休干部伍秉纯执笔,于2009年2月2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湘政发〔2009〕9号)公布。2009年,奓巴舞申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三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没有通过,2010年,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吴善流,在红石林镇马达坪村调查时,发现了原生态的厄巴舞。经过调查证实,奓巴舞和厄巴舞的目的及演技都十分相似,断龙山乡流传的奓巴舞有六套动作,厄巴舞则多了两套动作。经过收集资料,在湘西土家族民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向汉光的指导下,由李琳筠执笔申报文本,2010年12月21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命名第二批及第三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州政函〔2010〕206号)公布。两个项目在其他地区没有流传迹象,为古丈独有,故备受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相关面世的论文颇丰,除了本土民间文艺工作者整理撰文外,相关专家学者的论文有:熊晓辉的《土家族跳马仪式音乐个案调查》和《傩坛仪式与梯玛角色——湖南古丈县白溪村土家族“跳马”仪式的人类学考察》,陆群的《“扎巴日”:土家族最古老的生殖舞》,陈廷亮、陈奥琳合著的《“扎巴日”辩正——兼与陆群教授商榷》等等。限于篇幅,不一一罗列。
笔者从古丈县民保中心挂牌时开始工作,至2005年5月一直从事县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项目申报等方面事宜,认为诸多相关文献资料为古丈跳马节和厄巴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承传和开发,提供了极好的帮助,起到县民保中心想做而很难做到的效果。闲时和老同志们交换看法,笔者认为有些文章中的观点与我们了解到的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出入,有些观点有待商榷。笔者反复翻看了申报文本,又查证有关文献,并多次进村窜寨走访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人,现写出这个拙文,算是和关心这两个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专家学者们作点探讨,谋求共识,利于申报和宣传,对保护传承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