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扶贫机制,凝聚金融力量

三、创新扶贫机制,凝聚金融力量

一是建立金融机构建设机制。制定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县设立分支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办法,为贫困人口创造“最后一公里”金融服务。此外,探索发展新型农村合作融资试点,解决政策性金融扶贫和商业性金融不情愿问题。二是建立扶贫信贷提供机制,采取了不同类型的有针对性的援助服务。例如,“小额信贷”业务可以为该省的贫困家庭建立登记卡提供特殊照顾,并提供无抵押贷款。“企业借贷”业务可以专门向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政府从中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特殊折扣。对其他地区的家庭救济、搬迁等人员,由政府督促农发行、国发行等,协助办理资本项目专项贷款。三是建立保险服务机制。积极推进“风险投资”,继续实施和创新“政治金融”精准扶贫模式,直接将保险资金用于农业支持和融资,激发扶贫内在动力。四是建立融资担保机制。投资融资保障是完善三级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融资担保机制,有利于各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借贷制度的完善。鼓励省级金融担保机构扶持贫困县设立金融机构和开展金融业务。发展银行与担保公司进行合作,在每个贫困县建立至少1亿元资金的融资担保公司。(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