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完善的社会保险

三、更完善的社会 保险

完善的社会保险是改善全民贫困状况的一种有效武器。对于扶贫来说,我们需要学习的保险包括健康保险、子女福利、失业保险和残疾津贴。

(一)健康保险

几乎所有发达国家都提供全民医疗保险。相对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情况,我国的医保政策和制度相对完善。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地市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目前,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承担不同的医疗费用支付责任。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和部分慢性病门诊治疗的费用,统筹基金设有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一般门诊费用。

(二)子女福利

许多富裕国家的共同点是儿童福利大大减少了儿童贫困。例如,加拿大新政府计划大幅扩大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子女福利,而英国则提供家庭津贴,向所有有子女的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提供儿童福利,还有儿童税收抵免。在大多数发达国家中存在这些福利:第一,生孩子养孩子不但没有过高的负担和风险,还有补贴,这个补贴可能比一些底层人群工资收入还要高;第二就是孩子身份的问题,非婚生育的孩子身份问题手续相对容易且流程简单。

我们国家关于这方面的福利政策偏少,主要就是体现在对于独生子女的福利和补贴上。独生子女赡养难题已经不容忽视,而国家在制定政策以及施以福利时也考虑到这个问题,让赡养老人、孝敬父母不再成为一个沉重的话题。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三)失业保险

欧洲国家和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失业救济金方案通常为更多的失业人口提供服务,提供的福利取代了工人以前收入中所占比例大得多的福利,并提供比美国的失业保险计划更长的福利期限。此外,大多数其他国家要求雇主在失业救济金之外还需提供遣散费。例如,丹麦的绝大多数工人获得了为期两年的失业保险,90%的工资可以替代,除了其缴费保险外,联合国还向失业的低收入者提供经过经济状况检验的失业援助。在美国,失业保险系统保护工人及其家人在失去工作的情况下免受困难。

经济衰退清楚地显示了失业保险的重要性。虽然失业保险所提供的福利不多,但却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在美国,失业保险提供的福利平均每周300美元,并取代了典型工人工资的46%,在2009年失业率处于历史高位的时候,失业保险保护了500多万美国人免于贫困。除了减轻贫困和困难之外,失业保险还在经济衰退期间起到了强大的宏观经济稳定器的作用,提高了遭受重创的失业工人的经济来源。

(四)残疾津贴

我国关于残疾人的有关政策包括以下两方面:第一,给予生活补助。为了保障残疾人的生活,国家每个月都会给他们发放补助,补助的标准根据所在地和残疾程度而定。第二,身体有残疾但是不影响工作能力的,尽量为其安排工作岗位。我们都知道,关于残疾人参加工作这一方面,虽然有明文规定,工作单位不得歧视残疾人,应一律对待,但是在现实中,残疾人找工作还是会受到重重阻挠,许多工作单位往往会以其他理由来拒绝他们的应聘。所以,为了让他们能够自力更生,发挥自己的人生价值,政府会根据他们的残疾程度和疾病种类,给他们安排合适的岗位。但尽管如此,在我国,残疾人津贴和补助仍然满足不了他们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