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土地革命时期,我们党在江西中央苏区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开始了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的探索。”在我们党百年历史上,中央苏区法制建设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运用于中国革命实践的最早探索,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累了重要经验。在我们党建党百年之际,深化对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法制建设成就和经验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闽浙皖赣根据地是土地革命时期六大苏区之一,方志敏、邵式平、黄道等优秀共产党人带领工农群众“由弋横而信江,由信江而赣东北,由赣东北而闽浙赣”,前后坚持革命斗争近10年,根据地面积纵横4省边区48个县,苏区人口百余万,游击区人口上千万,它是“坚强的苏维埃阵地”,是“方志敏式”根据地,是“苏维埃模范省”。方志敏同志在狱中曾经深情地写道:“只有苏区,才是最民主最有秩序工农群众最快乐的国家。”闽浙皖赣根据地的革命斗争实践,丰富了毛泽东同志关于红色政权的理论,对形成“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道路作出了重要贡献。
法制建设是闽浙皖赣根据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就必须废除旧的剥削阶级的法制,建立无产阶级崭新的法制。闽浙皖赣根据地重视新法制建设,颁布了法律、法规文件近两百件,建立起了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和经济法等在内的较为全面的苏维埃法律制度。可以说,闽浙皖赣根据地法制建设是当时我们党领导下苏维埃法制建设的缩影,为探索新型苏维埃法制作出了创造性贡献,为当时根据地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法律保障,有力地推动了根据地党的建设、政权建设、军事建设、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建设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认真回顾和总结闽浙皖赣根据地法制建设历史实践和优良传统,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意义。其一,闽浙皖赣根据地法制建设提供了党领导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闽浙皖赣根据地法制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展开的,是以党领导下的工农民主政权为依托的,通过苏维埃立法、执法、司法、法制宣传等方式,最大限度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纳入苏维埃法律之中,并在法制实践中不断地实现这些路线、方针、政策。其二,闽浙皖赣根据地法制建设提供了法制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成功经验。社会主义法治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闽浙皖赣根据地法制建设把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放在重要位置,一个突出表现是高度重视农民的土地问题,先后颁布多部土地法律法规,解决了当时群众最迫切的利益关切。同时,还制定了维护群众权益的其他法律,保障工农大众的选举权、劳动权、婚姻自由权、教育权等权利。其三,闽浙皖赣根据地法制建设提供了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革命实践相结合的成功经验。只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才能释放其无比巨大的真理力量。闽浙皖赣根据地法制建设探索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根据地的革命实践相结合,打碎了以奴役和镇压劳动群众为目的的旧法制体系,创建了反映群众意志与利益诉求的新法律制度。(https://www.daowen.com)
经过近两年时间的酝酿、调查、甄别、撰写、修改等程序,上饶市方志敏研究会和法学会的同志们完成了《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一书。这部著作详细分析了土地革命时期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重要成就和宝贵经验,在不少方面丰富和深化了中央苏区法制史研究,是一部具有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的法制史著作。值本书出版之际,谨以此短序表示祝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