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政治保卫局

一、苏维埃政治保卫局

“苏维埃政府,是工农群众自己的政府,非常亲近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忠实地为群众谋利益。它能不用一点威力和强迫,领导群众向敌人斗争,作各种建设事业。”当时,苏区的司法活动法就是建立在这样的群众基础上的。根据地创建初期,在1928、1929年时,村里党支部就组织保卫小组,发动群众为阶级、为土地、为自由、为苏维埃而战斗。由于广大群众亲身体会到共产党和苏维埃政府是为劳苦大众办事的,保卫土地革命成果的积极性很高,随时警惕敌人的破坏活动。

省苏维埃政治保卫局成立于1932年上半年,其前身是1929年10月建立的惩治反革命委员会和后来改名的肃反委员会。政治保卫局的主要职能是维护社会治安,惩治反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侦察和搜集敌人情报。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群众性的保卫工作,组织人员眺高守夜,在山道路口查路条(通行证)、问口令;派人打入敌人内部侦探和搜集情报,建立秘密交通站和乡村侦察网;与内务部一起调查登记户口,健全户籍制度,做好反特务、保机密工作;办理拘捕、处置、递解、管理人犯;预审人犯,整理口供,收集证据,复核案情,提出处理意见;代表公诉方拟定“控诉书”,到法庭提起公诉等。临时中央政府颁布建立司法机关的组织条例和工作条例之后,保卫局同工农检察部、裁判部依法成立。这些司法机构都形成了省、县、区组织系统,采取双重领导制度,既归属同级苏维埃政府管辖,又受上级司法机关领导。

政治保卫分局“眺高”活动。弋横农民武装暴动建立起来的弋阳、横峰基层苏维埃政府和农民武装为了对付国民党军队和地主武装“靖卫团”的偷袭,每隔五里路设专人观察敌情,在根据地每个村庄的制高点,派有成年男子日夜警戒,注视敌军的变化,组织群众开展“眺高”办法。眺望的人,带上一支三眼铳(注:三眼铳是一种旧式火器,有三个眼,点火后能发出声响,无杀伤能力),规定以三铳为号:远远望见了敌军,打第一铳,群众开始做转移的准备;敌军朝这个方向来了,打第二铳;敌军将要临近村子,打第三铳,群众即扶老携幼,牵牛挑担,转入深山或安全地带。敌军进村后,除了搬不动的物品外,一般找不到群众和粮食,使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严重损失,敌军也不敢久留。

政治保卫分局查路条活动。闽浙赣根据地的各个村口和山上,设有哨口。政治保卫分局建立后,曾发过布告,要求各哨口对过路行人,详细查验路条(通行证)和口令,发现行踪可疑者,立即送当地苏维埃政府或政治保卫分局审查,但不准故意刁难行人。查验路条的,大多是赤色少先队员和儿童团员,也有妇女和男青年。凡是过往行人,不管是哪一级干部,都要有路条才能通行。在闽北,还实行过盖口子章的办法,每经过一个口子检查后,都在通行证上加盖口子章,只有通行证而没有盖口子章,也不能通行。闽北政治保卫分局还为此发过布告,通令执行。1931年春,方志敏和警卫员张天喜、苏炳火等人,从葛源出发到外地巡视,途经弋阳县西坑时,被八个手握红缨枪的儿童团员截住,要他们出示路条,方志敏等故意说没有路条,被儿童团员带到乡苏维埃政府去,方志敏为此而表扬儿童团员做得好。(https://www.daowen.com)

政治保卫分局维护社会秩序活动。执法主体为根据地赤卫队。赤卫队的队员,年龄一般在25岁至45岁之间,他们中不少是参加暴动的农民革命团成员。赤卫队不脱离生产,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协助苏维埃政府严密监视、掌握土豪劣绅的动态,配合红军和苏区政府打击罪大恶极的反动分子,并协助保卫部门处理偷窃、赌博、抽鸦片等违法行为。充分体现了根据地成为“最民主最有秩序工农群众最快乐”的地方(方志敏语);也是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在“百端困难”中实行军事、政治、经济建设,改善工农群众的生活,建立革命新秩序的使然。

政治保卫分局惩治反革命活动。1932年,赣东北省政治保卫分局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训令第六号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的精神,规定:凡是反革命案件都由政治保卫分局进行侦查、逮捕和预审,由裁判部审讯判决,判处死刑的权限只归省苏裁判部。但由于第五次反“围剿”处于“重要关头”,“为了迅速镇压反革命活动”,闽浙赣省政治保卫分局执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第五号命令,确定在特定条件下行使直接拘捕处决反革命之特权:在边区和战线上,有权对敌人的侦探、法西斯分子、反动的豪绅地主、阴谋叛变分子,不经法庭审判而直接处置,事后须报国家政治保卫局备案审核即可;在“大刀会”活动尚未肃清的区域内,对捕获的“大刀会”首领及地主富农出身而坚决反革命的刀匪,可不经法庭而直接处置,事后须报国家政治保卫局备案审核即可;对重大的紧急的反革命案件有权采取紧急处置。当然,这一切都是“非常时期”采取的“非常手段”。

政治保卫分局户口调查登记活动。闽浙赣根据地居民和各机关工作人员的户口,统一由内务部(在闽北分区是内务委员会)和政治保卫分局共同调查登记,以分清阶级阵线,便于对反动阶级分子进行监视,防止反革命破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