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法律文献

五、其他法律文献

苏区的法律文献,由于敌人的五次“围剿”,革命形势严峻,文献档案缺失严重。但又因比较重要的文献、文件公布在当时出版的报刊资料如《工农报》《红色东北》《红色闽北》,因而得以留存。法制建设的文献主要有两类:一是由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省委、特委等党务系统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理文献,以及根据地领导人对于法律的阐述或者解释法律的重要文献;二是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各类司法文书。

(一)行政执法文献

1.《各级苏维埃工作条例》《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制度和巡视制度》。为了克服政府工作中的官僚主义,方志敏亲自主持制定了《各级苏维埃工作条例》,建立了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制度和巡视制度。省苏维埃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成立了帮助群众生产的“生产协助委员会”,包括方志敏在内的省苏机关负责同志经常利用星期日以及春耕、收割等农忙季节,下村帮助群众耕种、收割,从而保证了苏维埃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制度的贯彻执行。苏维埃政府巡视制度规定:各级苏维埃要以三分之二的人经常出去巡视,三分之一的人留在机关负责领导工作。

2.《苏维埃干部和群众关系问答》《怎样做乡苏维埃工作》。为了进一步提高干部改进工作作风的自觉性,方志敏撰写了《苏维埃干部和群众关系问答》《怎样做乡苏维埃工作》,对怎样建立乡苏代表制度,怎样开乡苏代表会议,怎样执行一切工作,怎样开群众会,怎样领导贫农团等非常具体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例如规定必须坚决实行乡苏每月向选民群众报告工作的制度;乡苏代表必须详细讨论上级政府下发的命令、训令和决议,要向群众报告与解释,使每个群众都了解苏维埃一切决定的政治意义,鼓动群众自愿地执行一切工作;乡苏对于群众之间的争执问题,要做艰苦耐心的说服工作,并给以解决;乡苏代表执行一切工作都要以身作则,要有冲锋突击的精神。在《怎样做乡苏维埃工作》的规定中,方志敏甚至细致到召开群众会议的会议程序、报告和演讲中重要或精彩之处的鼓掌与口号、会后调节参会群众疲劳的游艺和演出等娱乐活动。

(二)廉政监督文献

苏区廉政判决的司法文书刊登在《工农报》这个报纸。法庭判决书不仅当群众的面向犯人宣布判决与执行判决,而且还在省苏机关报《工农报》上发表。这样就把审判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工农报》共发表40余份案件判决书,使群众深受教育。有如下事例:

1.红色旅馆主任何坤生“非法所得全部没收,撤职查办”法律文献。1932年11月30日,《工农报》刊发了一条反腐新闻,揭露了葛源红色旅馆主任何坤生的劣迹。何坤生利用红色旅馆主任的地位收买群众2两4分金子,买进的价格是每两90元,同时又借用旅馆的名义,要对外贸易局替他卖出,卖出的价格是每两98元,这样过一下手,就赚到大洋16.32元,这事被工农检察部揭发出来,没收全部非法所得,撤职查办,而且在报上点名批评:“红色旅馆主任何坤生,恐怕是懂得些生意经,有些天生的剥削本领吧!他俨然把自己看成一个旅馆的老板,他忘记了红色旅馆是消费合作社附属的一种营业,更忘记了他自己是群众组织中一个工作人员。”

2.苏区贪污腐化分子名单公示文献。1933年4月29日,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举办了“贪污分子展览会”,让贪腐分子曝光,堪称红色政权反腐败历史上的第一次警示教育展览。据报刊报道,举办展览的时候下着雨,然而干部群众还是络绎不绝地前来参观。那些被曝光的干部,从此名声扫地。《工农报》刊发了《贪污分子展览会》的报道,公布了一串贪污腐化分子的“黑名单”,让其曝光。编者还为此名单配发了如下按语:“最近各地突击队检举出的贪污分子很不少,如果一个一个的、都有头有脑的把他们登载出来,实在太费笔墨。因此,只好收集他们的尊姓大名,在这儿开一个贪污分子展览会,请看啊!”这则报道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展现了方志敏等苏区领导人反腐败斗争的决心。(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3.直指官僚主义的文献。苏区对干部队伍建设很重视,犯有官僚主义错误的领导者成为媒体监督的重点。弋阳二区的财政部长,不懂得保存土地税是各级财政部门的最重要的工作,该区谷仓漏水,致使谷子发芽,连谷仓都腐蚀破了,他还不明白是怎么回事。《工农报》直截了当地指出:“似这样忽视土地税的财政部长,应该受到革命纪律的制裁。”

4.干部违反纪律的刊登。少数干部不顾财力物力的窘迫而摆阔气、搞铺张浪费的现象,也是媒体监督的对象。《红色闽北》第17期直截了当地批评铅山县委的摆排场作风,登载了《好阔气的铅山县委》一文:“在目前经济动员当中,节省经费充裕战费,是我们目前的重要工作,尤其是布尔什维克的党,应积极动员广大群众来进行。而铅山党县委,过去不但不努力去进行节省经费,反而浪费。县委最近检查出过去县委一个月买了十二元黄烟,五元英文水(按:指的是钢笔墨水),这种浪费在闽北方面,是空前未有的事,铅山县委开辟了空前未有的纪录,倒也不错!”一个县委机构,一个月时间买了12元钱的黄烟和5元钱的钢笔墨水,在今天看来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这件事遭到登报批评,足见方志敏领导的苏区政府机构的清廉。

5.各行业职务犯罪的刊登。苏维埃事业重如山,腐败分子成为革命的蛀虫,苏区政府采用严厉的手段重惩。凡是贪污中饱私囊者,哪怕贪污不多,都将受到包括法律在内的重惩。横峰一区消费合作社区支社的一位采购员到白区办进食盐每元3斤,他却报告每元2斤12两,其余的4两给贪污了。此事被突击队检举出来后,将他列入了《工农报》的“贪污分子展览会”示众。乐平一个司务长贪污了两块银元,也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三)法律解释文献

1.1931年3月6日—8日,赣东北特区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在横峰葛源召开。针对会议重新颁布的《劳动保护法》和《土地分配法》等政府法令,出台制定了对土地法的解释。

2.《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土地税法》颁布,标志着赣东北税制进入了成熟阶段。1932年4月8日,方志敏亲自为这一税法做了详细的解释。曾以文告的形式向群众公布。

3.1933年7月1日公布的《闽浙赣省苏维埃政府土地税征收法》,财政部同样做了土地税征收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