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维埃工农检察部
工农检察部成立于1931年11月前后,其主要职能是代表工农群众监督各级政府是否正确执行苏维埃的政策法令,打击阻碍和破坏革命的不法行为。其主要工作任务是,检查各级政府机关、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的日常工作,揭露官僚腐化、贪污浪费,消极怠工的罪行与错误,并可组织群众法庭,立案审理。如涉及犯罪,则移交司法机关审判等。
1.依法设立控告局,在各乡村普遍设立控告箱,接受群众的检举控告。省苏维埃文化部编辑的《工农读本》第89课,称控告箱为“工农信箱”,并用通俗的文字宣传工农信箱的性质和作用。同时,群众也可以常把自己的意见写信投到工农信箱去。苏区查处的很多案件,就是由举报信箱提供的线索。举报信箱是一种好形式,成为群众监督机制的先声。
2.依法开展政治动员和严厉打击官僚腐化分子、清除混入苏维埃机关的阶级异己分子和不良分子。检察苏维埃经营的企业和财政经济机关中的工作和账目,对合作社、工厂、商店、贸易处和财政经济机关中的账目不清、贪污中饱、消极怠工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并无情地将他们清理出去。对浪费分子,也给予严厉打击。工农检察部检查了学校以及群众团体的工作,督促这些单位克服工作中的错误,帮助他们改进工作。
3.依法建立群众监督组织“工农突击队”,成为苏区一把利剑和反贪腐“最有力的队伍”。工农突击队积极地在各机关各乡村进行突击检查,一件件贪污案件被他们挖了出来。据统计,仅1933年3月至10月,就查出贪污的谷子1135担、大洋3505元,给贪腐分子以极大的震慑。
4.依法组织检举委员会,开展检举运动。(1)检举的任务是:清洗暗藏在苏维埃机关和地方武装里面的阶级异己分子;检举苏维埃机关和地方武装内的贪污腐化、消极怠工的分子;反对苏维埃机关内官僚主义,驱逐官僚分子出苏维埃机关;发动反贪污腐化、消极怠工的群众运动来巩固工农政权,巩固苏维埃对于革命战争的领导。(2)怎样来进行检举?一是充分执行群众路线,发动苏维埃机关内及其邻近周围的群众来积极参加检举工作,这样才能够将隐藏在苏维埃机关的贪污腐化、消极怠工以及官僚主义分子,尽量地揭露出来,不让任何一个能逃脱检举或掩藏过去。二是将检举的意义和被检举的机关以及规定检举的时间,写成布告张贴各处;由工农检察部商同各群众团体召集会员大会,发动他们来参加检查运动,供给和举发各种检举的事实和材料;特别是与当地党团支部、工会建立最密切的联系,取得他们各种的帮助。(3)组织工会、农业工会、青年团、互济会、反帝拥苏大同盟、乡一级的贫农团等开会选举积极分子充当检举委员,组织检举委员会,人数以10人至19人不等,由工农检察部的代表为主席。检举委员会成立后,就要开会订出工作计划和工作日程,分配各委员到各部门、各机关去搜集材料,开展工作。
5.负责对劳动法令的检阅。(1)1933年4月30日,省苏劳动部开展“五一”节对执行劳动法令工作的检阅,坚决地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对于省各工厂如被服厂、兵工厂、樟脑厂、纺织工厂、织袜工厂、造纸工厂等,都订立了集体合同,合同内详细地载明了工作的范围、工资的数量、工时的多少、工人的待遇、休息的时间等。省苏劳动部为了要监督合同的实行,强调要执行合同上所订立的各项协定,如:工作的范围,除合同内所协定的范围之外的工作不经过工人的同意不能要工人做;工作时间实现了成工8小时、青工6小时、童工4小时等工作制;工资的数量,比以前都大大地增加了,实现了最低工资每月7元;休息的时间除星期日、革命纪念日休息外,每星期六休息半天,特别是女工生产前后,实行了八星期的休息;对工人的待遇:工人生病不能做工时,不但不扣除工资,还进行医药救济等,特别是对于女工生产前后更实行了小孩的抚养费津贴制度。此外,还实行每月由厂方以工人工资为比例缴纳百分之二为工会办公费、百分之一为工人教育费,同时各工厂都建立了红色俱乐部与工人补习夜校,工人每日有两点钟的受教育时间,大大地提高了工人的文化政治水平。对于上述各项在省各工厂均已一律遵照实现的,各工厂工人的斗争情绪高涨,发挥了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2)检阅解决问题。针对省被服厂雇用的工人有20多个都未经过劳动介绍所的介绍而私自雇用的问题,严格地训令该厂,如下次雇用工人,须经过劳动部介绍,不能自由雇用,否则定以违反劳动法令论处。针对省消费合作社的织袜工厂用16岁至18岁的青工,要他们做成年工人一样的工作,违反了青工利益的严重错误,责令纠正。
6.依法组织动员苏区的青年人参与廉政建设,建立苏区反腐“轻骑队”。轻骑队成员主要是共青团员,主要任务是监督检察苏维埃的经济机关,与苏维埃各机关内的浪费行为作斗争。轻骑队一般以乡为单位,每队十人,队员以青年工农为主体,均是自愿参加的、不脱离生产、为群众信任的优秀分子。轻骑队遍布各地,他们精力充沛,生龙活虎,成为群众性的反官僚腐化贪污浪费斗争的有生力量。
【注释】
[1]汪义生:《赣东北苏区妇女解放运动初探》,《上饶师专学报》1987年第2期。
[2]《红色中华》,1932年7月7日。
[3]《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政权系统(8)》,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4]江西省妇联上饶地区办事处编:《赣东北苏区妇女运动史料汇编(内部资料)》,1983年,第104页。(https://www.daowen.com)
[5]赣东北省苏人民文委会:《反封建反迷信运动宣传大纲(1933-05-28)》,载于《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83页。
[6]江西省教育学会编:《苏区教育资料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页。
[7]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中央革命根据地历史资料文库·政权系统(8)》,中央文献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8]方志敏:《方志敏文集》,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3—304页。
[9]《中共赣东北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关于苏维埃工作决议案(1931年9月)》,载于江西省档案馆选编:《闽浙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97页。
[10]《赣东北省苏维埃土地税法》(1932年4月8日),《方志敏全集》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51—352页。
[11]《关于劳动感化院工作决议》(1933年3月11日),《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592页。
[12]《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下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172页。
[13]中共江西省委党史研究室、上饶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闽浙皖赣苏区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16年版,第217页。
[14]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580—585页。
[15]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584页。
[16]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闽浙皖赣革命根据地》(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5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