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商贸业繁荣

二、促进商贸业繁荣

商业是一个政权的重要收入来源,关乎国计民生。根据地创立之初,财政管理制度较为混乱,早期根据地军民任意没收商店企业,加之国民党当局的经济封锁,赤白对立严重,根据地商业一度灰暗无比。这一时期主要收入来源是打土豪,但是仅靠打土豪的收入并不是长久之计,如何活跃根据地内部商业和拓展对外贸易是摆在年轻的革命领导人面前的一个难题。

1931年3月26日,《苏维埃政府的施政大纲》中明确规定:“切实执行全国苏区代表大会决定的劳动保护法;严禁高利贷,组织农业银行及信用合作社,经手办理低息借贷;允许商人自由贸易,但商人须遵守劳动保护法,缴纳累进所得税,遵守苏维埃政府各种法令;帮助群众建立各种合作社。”[67]同年5月9日在《关于苏维埃工作——中共赣东北特委扩大会决议之三》中明确规定:“允许商业自由,同时须严禁商人投机与抬高物价。如给军事上必须要的物品,在必要时可以规定最高限度的价格,在可能时即须恢复商业自由。实行监督苏区对外贸易,以保障苏区必需商品的供给。但苏维埃政府此时尚不能实行对外贸易的垄断。目前允许外国企业重新订立租借条约继续生产,但必须遵守苏维埃的一切法令,实行8小时工作制及其他各种条例。如这些企业违反这些条例,实行怠工或关闭企业或干涉苏维埃的政权等反革命,必须立即没收。对中国资本的企业仍保留在旧业主手中,不能无条件地没收。但必须由工厂委员会或职工会实行由工人监督生产。如这些企业主怠工,破坏苏维埃法律或参加反革命的活动则须立予没收,交工人合作社或苏维埃政府管理。”[68]

1933年3月22日,《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关于财政与经济问题的决议案》对根据地商贸事业的发展起了规范引领作用:

1.在经济上坚决地执行中央政府的经济政策与工商业投资条例,在苏维埃政府监督,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发展的条件之下,保证贸易自由,进行各种企业和商业的恢复,绝对纠正一切违反经济政策的行为;

2.尽量发展苏区生产,鼓动群众,加紧春耕,垦荒运动,培植森林及提倡畜牧运动,提高农业生产,恢复并发展各种家庭手工业,制造苏区各种日需品,如布匹、篾子、文具,各种印刷用品及医药上某些用品,均须尽量在苏区内自行设法制造,尤其是闽北的茶叶、竹木、纸张和闽笋,更应培养与制造;(https://www.daowen.com)

3.对外贸易处、合作社和苏维埃商店,均须加紧团结白区群众及招徕商人的工作,使他们经常来与苏区贸易,以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尤其是食盐封锁。对于购买食盐,要鼓动群众用集款合作的办法来购买,以免受投机奸商的严重剥削;

4.尽量奖励出口贸易,使苏区多余的生产品,能高价运输出口,逐渐变“入超”为“出超”,闽北的茶叶、竹木、纸张、闽笋,更应鼓动出口,以增加苏区大批金钱的流入;

5.苏维埃商店,在目前可以帮助苏区商业的恢复和发展,打破敌人的经济封锁,充裕工农群众的供给,并限制私商剥削,省苏与财政部应加强商店工作的检察和指导。[69]

在苏维埃法律的保护下,自由通商政策的鼓励下,根据地的商业市场逐渐活跃起来。为了限制与打击奸商的中间盘剥、维护广大根据地群众的切身利益,苏维埃政府还大力发展公营商业。1931年在各县区设立贩卖部,主要经营医药、布匹、南北杂货等,后改名苏维埃商店。到1933年底,苏维埃商店发展到60多个,为繁荣根据地的商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根据地商业不仅发展繁荣,而且对外贸易发展迅速。1934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我们的经济政策》报告中指出:“有计划地组织人民的对外贸易,并且由国家经营若干必要的商品流通……现在是异常需要得了,这一工作,闽浙赣边区方面实行得较早,中央区则开始于1933年的春季。”1931年8月,赣东北苏区正式设立对外贸易处,较中央苏区早了一年半,并且对外贸易早在1930年秋就开始了,发展速度相对比较快。对外贸易处和船舶检查处隶属于物资检查局。1932年11月20日,赣东北省委代表在上海向党中央的报告中说:“设立对外贸易处16个,输出苏区的物产,买进苏区急需的货物,以实行经济的流通,每月营业额达二十万元,可盈利一万二至一万八。”此外,为了发展对外贸易,根据地在德兴的鹅公岭、玉山的怀玉山、三清山的岭头山和开化的杨林等地设立了边贸据点和物资集散地,形成了一条特色的赤贸路线。1934年1月,《红色中华》第145期《闽浙赣的经济建设》的报道中也提到了1933年盈利近8万元,可见赤色外贸的成就不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