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法制建设的核心思想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法制建设的核心思想

闽浙皖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是要实现对工农民主,对敌人专政。其本质就是对人民民主、对敌人专政。我国宪法总纲第一条就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从成立之初,这个立场就从未变过。

因此,我国的国家性质就决定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十四条基本方略之一明确提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是指以人民群众的意志为中心、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法治建设依靠人民。(https://www.daowen.com)

闽浙赣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从始至终,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就没有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重视农民的土地问题。以方志敏为首的根据地创建者在弋横暴动时期就认识到了土地革命的重要性。1927年11月,方志敏主持召开县党员会议。大会成立了中共五县工作委员会,制定暴动纲领就强调了平债均分土地的原则。后来《土地分配法》《土地暂行法》《临时土地分配法》《信江特区苏维埃土地临时使用法》《土地临时使用法》等多部土地法律法规出台,解决农民的根本问题。另一方面,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其他法律也不断颁布。包含了选举权、劳动权、婚姻自由权、教育权等和普通百姓密切相关的基本权利;还包括工作时间、节假日工资、债务处理等细节规定。所有这些,无一不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维,内容丰富、系统而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