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的土地及土地税问题
土地法及相关法律的颁布意义重大,它能解决农民根本的土地问题。闽浙赣苏区不断通过制定法律来调整土地政策,促进农业不断发展。从根据地初创颁布《土地分配法》开始,关于重新确定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不断出台。最初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分得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直到1931年春,最终确定了土地归农民所有,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土地权问题解决之后,正如方志敏所强调的“在中心苏区,土地问题的中心,已经不是分配土地问题,而是如何增加土地的生产,改善群众的生活问题”,相关的法律围绕减税、奖励生产来制定。方志敏在《赣东北省苏维埃政府土地税法》的解释中强调:“今年土地税征收法,除红军及其家属和工人、雇农本人仍旧免税外,工人、雇农的家属照贫农一样减税(百分之五),贫农仍旧和去年一样减税百分之五,中农今年也可减税百分之二,以巩固贫农与中农联盟,还有红军医院附近各村组织的救护队队员本人及今年垦出的荒田一律免税。此外,凡被白军扰乱致田地荒废或田禾受残害者及以因水旱等因,以致收成减少或完全无收者,可以请求政府财委会调查核准,酌量情形,准予免税或减税”,“根据今年土地征收法,一方面税率是一般的减低,另一方面该减税的减税,免税的免税……我们要求明年土地税率再行大大的减低”。除税收调整外,奖励生产的政策写进了施政大纲,同时发布发展耕种的决议、训令等法律文件。《赣东北省苏维埃关于发展耕种运动的决议》中提到:“今年一定要鼓动群众开垦荒田荒地及荒山,开垦荒田,三年免收土地税,并给奖品。”在五万余亩荒田荒地中,“除边境外,没有荒田荒地”。《赣东北苏区生产冲锋队组织办法》要求各乡、各村普遍成立生产冲锋队,广泛开展生产竞赛,另外“改良与扩充水利”“设立耕具制造所”也写入了施政大纲,这些关于促进农业生产的法律,极大推动了苏区农业发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