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文化、教育、卫生水平
文化建设方面,《中共闽浙赣省委宣传部关于各县宣传部长联会决议案》对红色俱乐部这个群众接受思想教育和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的工作进行指导,要求“发动一个广泛的运动,尽量宣传俱乐部的作用与意义,使群众对俱乐部有一个了解;人数充实起来,实行组织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要规定,如识字、读报、晚会、出号外、政治问题;加强督促文化部对俱乐部的工作领导”。《关于文化工作的决议案》进一步强调了俱乐部的工作要求,还颁布了《指导群众读报条例》,强调“将苏区内各种报纸所载的文字消息传达到工农群众中去,使他们完全了解”。此外也重视开展纪念活动,闽浙赣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关于文化工作的决议案》决定“搜集斗争中的纪念品及革命牺牲的红色战士的可留为纪念的物品,一切革命烈士的纪念品,以及革命战役的照片等等,建立革命纪念馆,供群众观览”。苏区的群众文化繁荣离不开法律、政策的保障,红色戏剧、新闻出版、体育活动在苏区的丰富多彩,彻底改变了以前群众文化生活贫乏的局面,群众精神生活质量大大提高。
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多方面保障群众利益,提高生活质量。教育方面,信江苏维埃政府发布的《施政大纲》中要求“发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程度”“发展普通教育”“建立补习学校”等。赣东北特区成立时,新的《施政大纲》进一步提出“创办并发展社会教育”“创办职业学校”“设立成人补习夜校,举行识字运动”。如《反封建反迷信宣传大纲》中,对封建思想和迷信观念的产生进行了马列主义的分析,号召广大工农群众与之进行无情的斗争,要在封建思想与迷信观念的废墟上树立起苏维埃的文化教育。大纲提出了七项具体措施。第一条就规定,在劳动小学或成年补习夜校,以及苏维埃的一切学校中,绝对禁止教杂字书,必须对他们进行共产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教育。教他们以无产阶级革命的书籍,如浅近的《成年读本》《红旗报》《列宁青年》《工农报》。《成人补习夜校具体实施办法》中规定苏区每个村子至少要办一所夜校,夜校所需经费大体上由政府财政解决,学员入学基本免费,也让地主、富农子女报名,但要收点学费,同时规定妇女要占学校人数的三分之一;《关于识字班的工作》要求凡不识字的男女群众尽量参加识字班;《关于文化工作的决议案》提出“除本年上季三百一十所工农补习夜校完全建立与健全其工作之外,下季全闽浙赣省应开办(夜校)四百所”。这些法律包括义务教育、社会教育、职业教育、干部教育等方面,提高了苏区群众的文化水平,保障了群众受教育的权利。
卫生方面,旧中国的劳苦大众在身体健康方面“有命就挨,没命就埋”,方志敏说“中国工农群众的身体和生命,都是如此的不值钱”。而在苏区,红色政权努力改变这种局面,所需相关的法律也相继制定。赣东北特委颁布的《关于苏维埃工作》明确提出:举行大规模的清洁运动,灌输卫生常识,教育各乡村群众的(疾病)防护方法,建立公共医院,免费治疗。《赣东北特区苏维埃暂行刑律》还有妨害卫生罪:“知情贩卖有害卫生之饮食物、饮食用器具或孩童玩具者,处其卖价二倍以上罚金”,“未受政府之允准,以医为常业者,处三等以下有期徒刑,百元以下之罚金”。闽浙赣省苏二大通过的《听了省苏执委工作报告后的决议案》要求“开展卫生运动,必须将卫生工作的重要与普及需要的卫生常识,用画与浅近的说明,灌输于工农群众的头脑中去,逐渐转变他们反卫生的观念与旧的生活方式”,“红军医院与工农医院必须尽可能培养一批医生,以医治红军和群众的病”。相关卫生的法律和政策大大改善了苏区的医疗卫生条件,提高了群众健康水平。